本文来源于国内有很大影响力的法治媒体公众号《改变de力量》,原标题为《上百记者采访律师做报道,22年后最高法院改判无罪》,原文如下:
这起案件,是媒体通过新闻报道的力量,在个案单点上推动了中国法治前进的典型事例。知名律师刘博今,从他的视角回忆了全过程。今天是记者节,特以此向所有法治媒体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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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发声:一案两凶,谁是真凶?
1994年,一名20岁的河北青年因强奸杀人被抓,次年获死刑,被枪决。2005年,一个叫王书金的罪犯主动交代了一起强奸杀人罪行,恰好与聂树斌案重叠。这,就是轰动全国的聂树斌案。
第一家报道聂树斌案的是河南商报。
2005年3月15日,河南商报刊发《一案两凶,谁是真凶?》一文。稿件的主要参与者是原新华社河南分社《河南商报》总编马云龙和记者范友峰。24日,时任南方周末记者赵凌做了追踪报道《“聂树斌冤杀案”悬而未决》,呼吁异地调查。
这是南方周末法治版第一次刊发聂树斌案报道。南方周末记者赶赴聂树斌老家调查,还原了聂树斌被抓全过程,还采访到王书金的哥哥王书银,以及参与聂案的政法机关人员。
之后至2006年1月,南方周末又先后刊发报道《“聂案绝对不会不了了之”》、《河北政法界官员谈“聂树斌冤杀案”调查一直在进行,只是难度太大》。
2007年4月,王书金一审被判死刑。王书金上诉,7月,河北高院二审。南方周末记者赵凌又刊发了报道《“真凶”上诉求增其罪 聂树斌案绝处逢生》。
报道后,贺卫方在内的众多法律人士呼吁最高法院直接提审聂树斌案,聂树斌案的影响力和关注度进一步上升。
刘博今,北京刑警出身,之后辞职当了律师。媒体的报道引起了他的注意,他读了所有关于聂树斌案的报道。
“一案两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刘博今说,他带着寻找答案的冲动,2008年春节后开车去了下聂庄村,凭的是新闻里留下的线索,蒙着去,居然真的找到聂家的人。之后,他与聂树斌的母亲签了无偿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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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媒体多年持续报道,最高法决定异地复查
调卷,是代理申诉的基础一环。阅卷,能判断案件是否缺乏核心证据,有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但之后数年,刘博今的申请一直未成功。
但期间刘博今结识了王书金案的律师、聂树斌专案组人员等关键人士,获知了大量有价值的内容。
“那几年,一共有100多家媒体的记者联系采访过我。”刘博今说。
王书金案二审开庭的信息被媒体得知后,又掀起了一轮报道高潮。新京报记者张玉学赶到河北,刊发了《王书金今受审 自称不会翻供》,上了头版。法庭上,王书金坚称自己是聂案真凶,检方却坚决否认。
2014年6月17日,还未正式上线的澎湃新闻刊发了记者邢丙银的报道《河北高院吁司法公开》,之后又刊发了报道《让法律愈合这两道伤口》等。
2014年9月,南方都市报连续推出《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似乎是被命运随机击中的冤案当事人是在替我们受苦寻访“无罪归来者”》等一系列报道和评论,携南都当时的威名,进一步增大了事件的传播影响力。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决定,将聂树斌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最高法院在新闻通报中这样解释为何决定异地复查:“为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得知异地复查的消息,刘博今非常激动。次日,刘博今带着聂树斌母亲赶赴山东高院,递交了阅卷申请。
“我相信不管律师也好,家人也好,山东高院会给足权利。他们会认真、依法审查,我坚信。”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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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节重提聂树斌案,很有意义!”
后来,种种原因,刘博今不再代理聂树斌案。但此后,他仍然对这个案子高度关注,时常在网上搜索关于聂树斌案的所有报道。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聂树斌案。同年12月2日,最高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
这起案件,被众多媒体关注。其中关注最多的是新京报和南方周末。
曾有人做过统计,2005年以来南方周末参与聂树斌案报道的记者包括赵凌(2005-2009)、许峰(2006-2013)、赵蕾(2007-2014)、刘长(2012-2016)、林战(2013)、习宜豪(2014)、任重远(2016)、滑璇(2015-2016)等8位。
新京报追踪报道11年,共刊发过46篇报道,见证了聂树斌案改判全过程。聂树斌案尘埃落定后,新京报曾对这11年的新闻报道做过梳理回顾。(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6/12/02/425763.html?from=timeline)
“虽然这个案子我没能跟进到最后,但看到因为我的努力,媒体的努力,而发生的改变,我很高兴。在记者节里重提这个案子,我认为很有意义!”刘博今说。
改变的力量
移动互联网时代正在给每个领域带来巨变,包括传播。以今日头条为代表的新型媒体平台以及围绕个人微信号的社群化信息传递,让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形成了更快、更锐的穿透力。
更加广泛有效的信息传播,对每个行业都在产生影响,比如法律相关。法治类新闻稿件通过新媒体手段传播,获得了可见的、几何级的传播力增长,从而对法治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推动;越来越多的律所和法律人,通过新媒体手段获取了精准人群的关注,甚至已经做出了清晰的案源转化数据模型;一些企业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通过新媒体立体手段成功化解了危机。
于是,我们开设了自媒体“改变的力量”。“改变”二字,有两重含义,既包括新型传播意义上的“变”,也是由此而生的泛法律领域上的“变”。我们关注的是这两重含义的叠加态。
但它绝不仅是个自媒体,更是个社群,每月将会举办各种线下聚会活动。它将成为两重叠加领域里的人们交流分享、共同进步的平台。
改变的力量,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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