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间测速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启用G312国道(嘉峪关段)区间测速设备,届时依法对设备记录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现将设置的区间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设备启用时间
2020年11月10日0时起。
二、测速路段及限速值
在G312国道K2881km+700m(G312国道与X307县道十字路口以西200米)与G312国道K2999km+700m(黑山湖以西木兰城处)区间实行双向测速,限速80公里/小时。
请广大驾驶员严格按照限速规定行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和谐。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超速违法行为自动记录后依法实施处罚。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来源:嘉峪关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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