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大同讯(米学东 通讯员姚建宝)浑源驾驶人刘某某大意失荆州,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因为中午在自家喝了一瓶啤酒。酒后上班途中,被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西坊城中队民警依法查获。更令他想不到的是检测结果是刚刚达到酒驾标准。
10月30日14时10分许,一辆白色北京牌轿车在县城天峰南路被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西坊城中队民警拦下,“就喝了一瓶啤酒,现在2个小时过去了,应该没事吧?”驾驶人刘某某说。经过现场吹气检测,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按照酒驾标准:酒精含量20mg/100ml属于酒驾,80mg/100ml属于醉驾。倘若他的酒精含量只有19mg就没事,但偏偏刚好达到酒驾标准,最终因为刘某某因酒驾行为被作出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理。
其实这样想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安全无小事,特别是涉及到车辆安全的时候,出了事就是大事,还是那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毕竟,命是自己的,也就这独一份,话糙理不糙,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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