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说的退休工龄,主要是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比较好计算,因为社保局的计算机缴费系统是有详细的记载的,比较麻烦的还是视同缴费年限。对于视同缴费年限,可能就要比较复杂一点。首先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是在没有实行社保缴费之前的工龄。而我国的社保缴费时间不一致,有的地方从试点开始缴纳的社保,而试点的城市很多是在80年代后期,86年左右开始对国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改革,国有企业开始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而劳动合同制工人招收进来以后,即要由用人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雏形。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发(1991)3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企业职工结束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开始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个规范化文件,标志着企业养老制度的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所以根据这个文件精神,从1992年1月1日开始,全国企业职工都要通过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最低达到10年才能办理退休,这是以工作工龄到缴费年限的过渡性文件。
1995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发(1995)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这个改革文件的附件中,第一次提出了实行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办法,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等,是综合改革配套措施最为完整的改革文件,这也就是不少地方要将1996年之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因,1997年国发(1997)26号文件的出台,标准着在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从上述这些政策文件的规定来看,有的地方是将1992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有的地方是将1996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
认定视同为缴费年限的第二个条件,就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那么什么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呢?简单地讲,就是社保制度缴纳之前,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工人等的工作年限,都是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国有企业最后从事临时工被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军入伍的军龄、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招录同为合同制工人之前的上山下乡期间的工龄,都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
如果当地社保部门在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时,由于你中途有调动的情况,关键还是要有调动方面的档案资料,最主要的就是调动介绍信或是报到证等,如果需要调动后的工资表,只能在单位档案中查找并复印。按照这样的方式计算,那么你就应该有5年多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他的为实际缴费年限,如果是在2020年办理退休,你的退休工龄就应该是30年左右。
综上所述,你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调动另外一个企业工作,如果视同缴费年限从1992年开始计算,那么具有一年多的视同缴费年限,以后的属于实际缴费年限;如果你们当地是从1996年之前开始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具有5年多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工龄累计达到3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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