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选自《政务处分法》
作者:郑俊
政务处分期间及生效时间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实务指南:所谓政务处分的期间,是指政务处分对受处分人职务职级晋升及年度考核等影响期间,《政务处分法》根据处分的轻重程度,确定了不同的处分期间。
监察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就是政务处分决定生效日期,这是监察机关固有的权力,不以是否送达被处分人为生效的条件。
如案件不需要报批的,经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由监委下达政务处分,此时政务处分决定生效时间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时间。如案件需要报批的,则政务处分生效时间为具有审批权的党委或纪委监委审批的时间。
相关法规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年4月22日)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四十六条 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014年4月25日)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2012年8月22日)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5.《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八条 纪律处分期间分别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6.《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发〔2009〕61号,2009年12月31日)
第七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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