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两个月,军官职业化元年即将画上句号。
此时此刻,很多人或许会问,职业化呢,职业化怎么还没开始?
身在基层的你,此时此刻,感受不到职业化的进度,很正常。
原因很简单,如果职业化落实到了基层,职业化差不多也就胜利完成了。
军官职业化制度的核心,是“衔本位”。即建立以军衔为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众所周知,2019年底,军以上干部已经展开军衔套改,套改的目的之一,就是为军官职业化以及现役军官法的修订发做实验模板和样本。
今年年中,军衔等级套改已经推进到团以上军事指挥类干部。营以下及技术干部的军衔套改,属于军衔改革的核心内容,或需待试点结束充分论证之后深入推进。
毕竟,营以下及技术干部大多都是基层干部,任何改革,一旦推进到了基层,刚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牵扯到基层的事情,一定要慎之又慎。
军官职业化的核心法案,是《现役军官法》。
前段时间,军报官方放出消息,今年年内建立起军事政策制度框架。然而,直到如今,军官职业化政策的框架,还未与世人见面。
早在四年前,全国人大确认修改《现役军官法》。随后,军报给出了军官职业化制度的设计蓝图。现役军官法的修改,也将以该蓝图为范围,尽可能地按照职业化蓝图的设计理念落地。让我们先来复习一下这份蓝图。
这是一份来自解放军报的官方消息,原文标题为《军官职业化,究竟怎么化》,本章提炼重点,稍作解读。
1.军官职业化的核心:军官专业化,强化打仗能力导向。军官专业化要求军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发展预期,在专业化的基础上,允许军官长期服役。
职业化之后的军官服役过程,呈现六个特征:
2.军官职业化将大幅提升军官的地位,将军官由国家工作人员定义为国家公职人员,具备和公务员同等的政治地位。
《现役军官法》中,军官的属性为国家工作人员。该定义无法体现出军官的职业属性,和职业化的定位特点有所偏离。然而,由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人员,而军队并不属于各级行政机关,所以在过于军官无法定义为国家公职人员。《现役军官法》如何在司法解释上解释工作人员,如何把工作人员赋予和公职人员同等的政治地位,这将是《现役军官法》修订的重要看点。
当军官具备了和公务员同等的政治地位之后,军地交流政策、退役安置政策才能拥有真正的法律依据。过去,军官转业主要依靠《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该《办法》仅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不足,地方政府完全可以自行出台法规政策与之冲突。军官的政治地位与退役安置条例的制定息息相关,《现役军官法》中对于军官政治地位的定义至关重要。
3.依法治官,权责对等。
职业化之下的《现役军官法》将重点纠治以下几个问题:
1.军官不履行服役义务,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来说,比如军官拒绝参加操课,“躺倒”,找借口不参加训练等过去视作人情管理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2.未满最低服役年限,没有正当理由提前退出现役。军改之前和军改期间,部分军内“名校”毕业生和高学历人才在部队不安心服役,渴望到地方谋取高薪,要求提前退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才流失。军官职业化落地之后,不同分类不同衔级的军官,将会拥有不同的最低服役年限。比如本科毕业授少尉,少尉的最低服役年限是2年,那么本科生要想退役,既要满足少尉的最低服役年限,也要满足在军队的最低服役年限。假设军队的最低服役年限是6年,如果本科生在第六年选择调整为中尉,那么该干部依然不能退役,还需满足中尉的最低服役年限。又比如研究生毕业授技术中尉军衔,如果该干部所学专业恰恰为紧缺专业且该专业的最低服役年限相比其他一般性的指挥岗位要长,那么该干部即使满足了中尉的最低服役年限,也无法选择退役。
还有的军官,在过去习惯于在转业前调一级,方便转业时高定一级,这样的做法以后也不可以了。只要调级,就意味着必须服满新一等级军衔的最低服役年限方可离开。
那么,什么是提前退出现役的正当理由呢?根据国内外惯例,一般情况下分为身体类和政治类原因。为防止军官装病退役,各国政府在审查身体类退役时,都会采取措施严格审查,难度非常大。政治类原因一般为宗教信仰、家庭海外关系等,因人而异。
3.军官在送学、奖惩、选拔等方面不按规定办事。军官送学,比如考取研究生,过去的要求是必须和岗位以及专业发展相符合,不能跨考非本岗位的研究生,浪费军队教育资源。职业化以后,军官升学、培训都是为培养职业军官而服务,不是过去一些军官所理解的“福利”、“休息”、“免费学历”等自我设计的概念。指挥类军官,在指挥岗位上服役的,只能报考军事类硕士,工程技术类军官,按照工程技术专业军官发展路线走的,只能报考相应专业的技术类硕士。如果有关单位不按规定办事,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4.军官管理中出现违规行为,未有效纠正。干部管理宽松软,是军改之前的重要问题。强军先强官,治军先治官。军官,不仅是军队指挥员,同时也是党的干部,是党员先锋模范队伍中的一员。我军在历史上之所以能屡战屡胜。关键原因就在于军官身先士卒,甘当先锋。进退走留听党的,牺牲奉献看我的。过去在现役军官法中,对于军官违规问题处理的主体责任规范的不够清晰和细致,导致部分军官日常管理松懈,日子过得有些太“好”了。军改期间,我军裁撤编制30万,其中军官员额超过一半,大部分都是与战无关或者编配冗余的岗位,这使得军官治理在编制上有了充分保证。军官享有高于一般国民的政治待遇和生活保障,同样也应该履行超出一般国民的职业责任。权责对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这将是现役军官法修改的重点。
4.由岗择人,人适于岗。
如果说军队是一台轰鸣的机器,那么刚毕业的军官就是一个个新鲜出炉的螺丝钉。随着这台机器越来越复杂和精细,它所需要的螺丝钉也越来越专业且难以迅速找到替代品。一般性的军官,走专业化道路。分配到具体的螺孔,扎根一辈子,做好自己的螺丝钉本职。能力强的军官,走复合型道路,多换几个螺孔,增强适应性,最终走上高级领导岗位,参与到机器设计和增强的工作当中。
现役军官法的修改,将会围绕以上蓝图设计修订文本表述。
根据蓝图,我们看到,现役军官法修改的关键之处在于合理确定军官分类,建立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过去,军官主要分为:指挥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根据军改领域知名专家洪亨武大校的制度设计以及当前军事院校招生工作中的专业分类,职业化之后的军官分类,极有可能与下图相仿:
最终如何分类,现役军官法会给出答案!
现役军官法另一个重点,是军衔等级和地方行政体系如何对应的问题。
军队改革和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之后,原有的职级已经无法对应。军衔等级和地方职级之间的映射,它关系到退役安置过程中军官职务职级的确定,是军官“后路”的重要保障。当前,军校本科毕业授中尉,地方高校本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职业化之后,军校本科毕业授少尉,而地方高校本科毕业生依然为一级科员。这二者之间,显然要发生对应关系的转换。
当然,军官的衔级和地方职级一一对应的关系可能并不存在。自1952年以来,军官转业到地方的职务职级对应关系,均是动态浮动的范围,可上可下。在急需转业军官的地方,比如南疆地区动荡因素较多的县,正营职转业军官可直接任县委常委,相当于提拔了一级。而在东部大城市,比如南京,技术团级和服役年限较短的团级干部,由于城市对转业干部需求较少,但转业人数又非常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降一级或两级安置,这在过去也都是合法合规的。
现役军官法修改之后,这一模糊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会得到加强。比如中校以上军衔,降到原公务员体系科员等级的可能性或被法律终结。也就是说,中校以上、少校以上这些重要节点的安置秩序将会得到保证。
当然,对于军队来说,这军官干部主要以退休安置和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为主,鼓励长期服役、稳定服役、终身服役,能够获得转业的机会也是比较少的。至于尉官,大多都比较年轻,级别较低,地方政府对这些级别拥有较强的消化能力。年轻干部能吃苦,家庭负担小,可以安排到扶贫攻坚第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扎根奉献。
这样一来,军官的政治待遇得到了明确,后路有了保障,职业吸引力大大增强,同时地方也大幅减少了安置压力,可谓一石二鸟,一箭双雕之妙策。
总而言之,《现役军官法》是军官职业化的根本大法,没有现役军官法的支撑,具体的职业军官政策也就没有法律依据。当前,军衔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之中,相关人士也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法规文本。法律的颁布,既不能仓促,也不能过于缓慢。毕竟,我们最终的目标是“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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