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傅恒 通讯员 赵美缘 文/图
重型货车在向右变道过程中,撞上了右侧的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死亡,5月10日上午,这一幕发生在晋江市泉安南路。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晋江市对重型自卸货车致1人死亡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肇事车辆管理单位被罚款20.1万元,肇事驾驶人刘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型自卸货车严重超载、违法变更车道
碰撞电动车致其驾驶人死亡
5月10日上午8时33分许,刘某驾驶严重超载的闽C59216号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质量:15395kg,实际载质量:32995 kg,超载100%以上)沿晋江市泉安南路由南往北行驶于中间车道,途经晋江市泉安南路安海镇丙厝村路段时,刘某驾车向右变更车道,未发现同向在右侧车道行驶的二轮电动车,致重型自卸货车右前角碰撞电动车左侧,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陈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对本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进行如下认定,刘某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是造成本事故的根本原因;陈某无导致本事故发生的违法过错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本事故发生当天,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刘某涉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肇事车辆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被罚款20.1万元
据悉,事故发生后,晋江交警大队启动了深度调查程序,并提请晋江市政府成立调查组。晋江市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监察委、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交警大队和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及南安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闽C59216号重型自卸货车所属的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依规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安全管理不到位,驾驶员经常性超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记录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8月3日,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对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泉州警方提示,各地渣土运输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各级关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强动态监管,及时记录动态监控台账;要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进行处理,强化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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