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矛盾
聊城市城管局上述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后,已对企业违法行为起到惩戒作用,因被处罚企业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处于发展时期,相关信息传播对企业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所以 该企业向聊城市城管局提出书面删除申请。聊城市城管局本着支持企业发展的想法,便通过了其申请,对上述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删除。
咋,外来企业荣盛还在发展中吗?能否多关心一下本土企业。”
罚单已对企业起到惩戒作用?“聊城荣盛房地产”近3年频频被罚
10月21日,大众网聊城发布一篇题为的报道: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对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罚。然而,仅仅5天后,聊城市城管局便将这条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删除了。此事引发网友和法律人士的质疑。
受罚企业“打申请”后,
聊城市城管局便删了处罚信息
10月15日,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公开发布一则《聊城管环行处字【2020】第12号—14号》行政处罚信息: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亚大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鑫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昌府区分公司等三家房地产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罚金从7万元到45万元不等。处罚事由是,因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实际建设中,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聊城管环行处字【2020】第12号—14号》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已被删除。
然而,10月19日上午,有部分网友向大众网反映,聊城市城管局发布的这条行政处罚信息被删除了。记者进行网络检索发现,上述行政处罚信息确实已被删除。从公示到删除,仅有5天时间。10月20日,大众网记者联系到聊城市城管局。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说,目前上述处罚信息确实已被删除,因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期限是没有要求的。
聊城市城管局上述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后,已对企业违法行为起到惩戒作用,因被处罚企业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处于发展时期,相关信息传播对企业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所以 该企业向聊城市城管局提出书面删除申请。聊城市城管局本着支持企业发展的想法,便通过了其申请,对上述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删除。
网友质疑:
随意删除处罚信息合规吗?
其他企业是否也能效仿?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聊城)”网站检索到被删除的《聊城管环行处字【2020】第12号—14号》中关于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明确标注,该处罚公示期截止至2021年07月10日。 也就是说,“信用中国”平台要求,这条处罚信息的公示期应该是一年。而在聊城市城管局仅公示了5天就删除了。
▲“信用中国(山东聊城)”网站显示处罚公示截止期为2021年07月10日。
随后,聊城城管局“这波”操作引发网友热议,多数网友一边倒地对这种做法提出了质疑。
“既然是行政处罚,这么快就删除了,还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吗?”
“那是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公示都可以这样?各个企业都可以把这个截图保存一下,说不定什么时候就用到了呢既然有了这个开头,以后就好处理了。”
“前后矛盾,既然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应该受到该有的处罚,违规了还怕公示?”
“荣盛还在发展中吗?能否多关心一下本土企业。”
……
不少网友发表了质疑评论。
▲截取部分网友留言。
另外,关于行政处罚公示期限,也有不少网友在讨论。一位网友留言称, 行政处罚信息一般在网上要公示满5年,才可以当从网上撤下。”另一位网友留言称,公示一般为三年,最低不少于6个月。“不到一星期就删除了,显然是不合理的。”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多地已明确,
最少公示一年才能删除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2019年5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 自2017年7月31日起,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通过网络检索发现,2016年1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各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
不仅如此,目前,全国多地出台细则或办法,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期限,时限从1年到5年不等。其中,浙江省、河北省早在2015年、2017年就已出台办法。
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十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应当从互联网上撤下。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满5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但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相关内容。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相关内容。
罚单已对企业起到惩戒作用?
“聊城荣盛房地产”近3年频频被罚
处罚信息公示被删除,聊城市城市管理局给出的说法是“已对企业起到了惩戒作用”。但这样的惩戒能否引起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视呢?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至今,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几乎每年都收到不少行政罚单。
2018年 , 该公司接连收到来自聊城住建局的4张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荣盛水岸花语北区、锦绣官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向买受人收取预售金;阿尔卡迪亚北区东侧主干道、锦绣学府工程东侧主干道路硬化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
2019年, 荣盛因弄虚作假被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0年, 因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被市城管局罚款454028.21元。
▲2018年至今,聊城荣盛每年都收到不少行政罚单。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年前进驻聊城,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海洋,公司大股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盛发展”,证券代码002146,SZ)。荣盛发展成立于1996年,2007年8月8日成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为河北省首家通过IPO上市的房地产企业。
律师观点:
聊城市城管局做法存在违背公平原则之嫌
针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的问题,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咨询了山东平途律师事务所的程律师。程律师表示,聊城市目前并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按照国家发改委以及山东省关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在公示网站的一般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那么,不到一周便删除公示是否符合程序?聊城城管局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嫌疑?对此,聊城另一位法律人士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经过多方考量。“按照聊城城管局的说法,本着支持企业发展的考虑删除处罚公示,这对其它受到处罚并且被公示的企业显然是不公平的。”
此外,这位法律人士还提到,结合聊城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中小微企业正逐渐受到关注,即便是考虑到“支持企业发展”,也更应该向中小微企业予以政策倾斜。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处在发展中”?这个问题也应考虑。
“也就是说,同等或相等的违法行为之下,其他企业的处罚公示删除申请是否也可通过?从这个角度来讲,聊城市城管局的做法存在违背公平原则的嫌疑。”上述法律人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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