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放学秩序谁的职责?校方答复:家长只要身体健康都得来。
10月13日,有位南宁家长在人民网给自治区党委书记留言反映:
南宁某小学以“家校配合”的名义,以“维护放学秩序,保障学生安全”为由,表面上是面向学生家长招募志愿者,参与维护放学秩序,实则是硬性摊派,要求家长承责。
在家长提出异议和难处之后,校方领导霸气回复:只要身体健康的都得来!
如果这是校方领导回复的原话,那这回复可谓透着一股满屏侧漏的霸蛮,意思等同于“只要还有呼吸,只要还能动,就得照办”。
01
我想这位校方领导可能对“志愿者”有误解。
什么是志愿者?
我国对志愿者的定义是:“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加相关团体,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在非本职职责范围内,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删繁就简地说,志愿者就是以不计报酬的形式、以自愿参与为前提、致力于非本职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公益活动。
志愿者首先得是“自愿者”:以自身条件允许为前提。
这个“自身条件允许”,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只要身体健康就行”,还要综合考虑时间是否允许,与个人工作、生活等是否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现实里并不是每个家庭,都能够像这位校方领导轻描淡写所说的那样“克服困难,提前安排好工作”就可以。
有的家庭为了生活,为了能让自己的子女通过学习这座独木桥,摆脱上一辈的困苦窘境,光在物质保障上就已经倾其所有的付出,无暇分身。
而当家长对此提出异议之后,学校仍强制摊派,明显有违志愿者的“自愿”前提原则。
02
“维护放学秩序,保障学生安全”到底是谁的职责,姑且按下不表。
从定义上看,志愿者是不计报酬自愿参与非本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学校面向特定群体——学生家长来“招募”志愿者,其实已经间接证实,“维护放学秩序,保障学生安全”并非家长的职责。
这就好比一道小学数学题:A=B,B=C,如果C≠1,那凭什么就得出A等于1呢。
既然如此,让家长去干本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那么校方的目的就只剩下一个:高举”家校配合”的棒子,以招募志愿者的名义,强制无偿占有家长们的劳动付出!
校方对志愿者其他方面的理解没参透,倒是将志愿者“不计报酬”的属性琢磨钻研得足够透亮的。
03
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安全,这本来就是学校的天职,学校对此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这职责必然也包括维护放学秩序在内。
校方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工作职责,以“共责”的名义转嫁给家长,这既是对家长的一种道德绑架,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一种不作为的“懒政”?
广西2011年8月30日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其中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关于“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明确规定:
学校应“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结合实际,配备实验老师、校医等教辅人员,生活管理人员、炊事人员、安全协管员等工勤人员,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谁的责任,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目了然:这是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安全协管员的配备是校方的职责,是校方需要向社会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去解决的。
作为校方,首先应该做的是自查自检,没有配备安全协管员的,根据工作量按规定足额配备;人员配备到位了,工作没做好,那就应该肩负起管理职责,追究安全协管员的失职责任。
如果是因为经费问题没法配备,那就应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费解决。如果短时间内人员没法到位,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有权在学校里进行人员工作上的调配和管理。总有解决问题的办法,总有应该负责解决问题的人。
校方是不是觉得,一个班30个学生,轮流下来,每个家长一个月也就一天,而且还只是放学这个时间段,这要求“不过分”。与其花钱雇专人干这活,不如以招募志愿者的名义,给家长戴高帽,转嫁责任,美名其曰:家校配合。
这摆明了是占据道德的制高点占家长“便宜”。
04
现如今,很多人越来越多地漠视责任和规则,越来越曲解道德。不管有理没理,只要高举道德的大棒,就可以轻易地将对方逼到死角,逼到毫无招架还手之力。
术业有专攻。教师教书育人,学校维护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本是职责所在,本应各司其职。
今天用“家校配合”等名义将责任转嫁给家长,那么明天学校的食堂是不是也可以用同样的理由,让学生家长轮流到学校掌勺、唰锅、洗碗?
凡此种种,发展到最后,哪天搭乘公共交通出行,公交公司是不是也要求我以志愿者的名义轮流驾驶?去医院看病,院方是不是也要求我轮流上手术台给其他患者操刀?
如果真是这样,那这个世界可真就太魔幻,太荒诞了,加西亚·马尔克斯如果还活着,他老人家可能都不敢这么写。
05
再回到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本身。志愿者不计报酬地参与公益活动是没错。
但维护放学秩序,保障学生安全,这首先是学校的天职所在,不能没尽职尽责,就偷换概念,将之与公益活动混为一谈。
学校首先就应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尽力解决这个问题,解决不了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解决不了,可以求助于社会公益团体组织。因为这些都是相关部门、组织的职责所在,也是他们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
唯独不能一开始就强制摊派给学生家长。
诚然,现实里确实有“志愿者”协助维持放学秩序,这是他们个人高尚道德情操的体现,我们给他们点赞,给他们足够的尊重。
但学校不能以此强制要求所有的家长。
现实里最可怕的是,某个人拔高了自己的道德情操,社会却以这个人道德的高度,作为全民道德的下限,要求所有人效行。
而其实,我们更需要的是公平合理的规则,以及每个人各司其责,恪守本分的责任心。
况且,志愿者可以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免费进公园及旅游景点,这是国家对志愿者免费无偿致力于社会进步做贡献的一种尊重,换言之,这是他们该享受的权利。
将自己的职责转嫁,让家长充当志愿者,享受家长的无偿付出。但权责对等,请问贵校能否给予这些家长等同于志愿者在这方面的尊重和待遇吗?
如果不能,那就是耍流氓。
06
我不反对有条件、有意愿的学生家长协助学校维护放学秩序。恰恰相反,我对此的立场是持鼓励的态度。
我们可以鼓励别人去做某件事,但是我们没有权力要求别人一定要去做某件事,不去就给人扣高帽,何况那件事还不是他的职责义务所在。
现如今,因为种种众所周知的现象,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关系已经变得越发微妙,不那么纯粹了。
我不知道这个事情最后处理的结果会怎样。但如果这座学校的家长们最终还是被当了“志愿者”,那么我也只能借用某外卖小哥的话来表达家长们这个事件里的立场和态度:
你以为家长向你低了头?!不,他们只是向生活低了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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