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龙文区、龙海市、长泰县、东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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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
2019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2019〕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漳州市龙文区境内农用地1.9601公顷(其中耕地1.25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龙文区朝阳镇红山农场旱地0.0254公顷、园地0.0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47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306公顷,郭坑镇郭坑村水田0.5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6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72公顷,篁卿村旱地0.59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3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959公顷,蓝田镇梧桥村旱地0.1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1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13公顷,西坑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861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19-09-03、2019-09-04地块面积0.147公顷。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龙海市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
第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地台〔2019〕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10.0553公顷(其中耕地5.8098公顷)、未利用地1.54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市角美镇社头村水田0.7709公顷、园地3.2289公顷、林地0.0649公顷、其他农用地0.29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069公顷、未利用土地1.0942公顷,西边村水田5.0389公顷、其他农用地0.6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73公顷、其他土地0.453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3.487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0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
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地台〔2019〕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6.8897公顷(其中耕地2.4423公顷)、未利用地0.17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市角美镇东山村水田0.51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4公顷、其他土地0.0386公顷,社头村水田1.0662公顷、旱地0.8589公顷、园地3.4223公顷、其他农用地0.97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1894公顷、未利用土地0.1317公顷,石厝村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254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长泰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19年度
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长泰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19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泰政〔2020〕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长泰县境内农用地0.26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使用福建省长泰亭下国有林场国有林地0.265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19-20-07、2019-20-01、2019-20-11、2019-20-12、2019-20-06、2019-20-05、2019-20-10、2019-20-03、2019-20-02、2019-20-04地块面积5.4500公顷。
二、长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泰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东山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19年度
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18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东政综〔2019〕40号)以及《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农转征批次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东山县境内农用地21.033公顷(其中耕地0.3817公顷)、未利用地3.10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东山县西埔镇梧龙村水浇地0.1641公顷、旱地0.2176公顷、林地11.4228公顷、其他农用地9.22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802公顷、未利用土地3.105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5.119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东山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东山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东山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3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19年度
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东政综〔2019〕14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东山县境内农用地0.6588公顷(其中耕地0.5491公顷)、未利用地0.16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东山县铜陵镇铜兴村水浇地0.5166公顷、旱地0.0325公顷、园地0.0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7公顷、未利用土地0.163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821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东山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东山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东山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来源:漳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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