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某乡镇原党委书记赵某某
酒后驾驶轿车行驶到扬子江中路时
撞上步行横穿马路的一少女,
导致少女受伤后医治无效身亡。
案发后,赵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1月2日曾试图指使他人顶包未果,
1月3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认定被告人负事故主要责任。
该案发生在2009年元旦下午。
日前,赵某某受贿、贪污、交通肇事一案由江都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江都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当天,江都上百位科级干部参与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多次收受下属及被管理人员财物
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赵某某在2011年到2019年期间利用担任扬州某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25名下属及被管理人员财物价值人民币54.66万元,其中现金39.4万元,加拿大元1万元,购物卡价值9.7万元,并在岗位调整、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承诺或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行贿人从村党总支书记到房屋拆迁领域从业人员均有波及。
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在赵某某接受监察部门调查之后,他主动供述了一起贪污犯罪。2012年底,某税务分局负责人为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向乡镇政府请求财政支持,2014年1月,赵某某同意以开具相关农副产品发票的方式从乡镇政府食堂账上列支10万元予以支持。
后来这一单位打算返还剩余8万元钱款时,赵某某却将这笔钱占为己有,他要求将该款放置到自己办公室内后,利用自己担任镇长的职务便利,采取后收款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某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交通肇事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公诉机关指出:赵某某面对下属的诉求和红包,自律不严,还以为所贪污款项神不知鬼不觉;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反映其法律意识极度淡漠。他用自己的人生履历给在职干部提供了一次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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