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宋朝是一个很有争议的朝代,由于宋太祖赵匡胤制定重文轻武的制度体系,所以导致宋朝的军事能力很落后,一直夹在金和夏下的裂缝中苦苦挣扎。不仅没有完成大一统,反而在金夏的逼迫下签订了很多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以至于岁岁上贡,后来又经历了靖康之变,导致北宋灭亡,南宋崛起。
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古代经济社会的最繁盛时期是宋朝,宋朝的经济发展有别于以往朝代。宋朝商品经济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商品数量不断增多,种类也越来越多样化。
除此之外,宋朝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激发了小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增长。那这些制度究竟是什么?又与小农供给行为有什么关系?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那段历史中,去看看这些制度的产生对于宋朝社会经济发展有了什么样的影响。
小农经济
一、自给自足的宋代小农经济
宋朝时期将土地所有权分为了三个阶层:一是地主,二是自耕农,三是国家。地主的土地以及国家的土地经营方式,一般都是将土地分为小块,然后租给那些没有地的农民种,自耕农业主要以种自己的土地为生,从这些情况我们可以看到,不管土地是谁的,土地都是一家一户生产的。
所有的经济结构都是以小农经济为基本结构。根据这些情况,我们产生了一个疑问,小农经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根据这个问题的研究,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个观点,小农主要是家庭消费,自给自足。与之相反的另一个观点是,他们认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农业主要追求财富。
根据研究以上两个观点之后,提出了小农经济的制度,主要是在不同的制度下,农民的理性有不同的变化,在可以自给自足的情况下,农民的理性是家庭效用为最高。有时候对于他们来说财富最重要,因为半自给自足,此时的农民行为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既为家庭生产又为社会生产。以上这些观点充分地表现了在不同的制度下,小农理性行为也会发生不同的变化。
二、制度变迁改变了小农经济的发展模式
这些情况的出现,其实可以归结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宋代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经济变化巨大的时代,其中出现的各种制度,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农民生产经营行为的改变。在中国古代土地是农民主要的经济来源,也是最重要的生产因素,因此土地制度的重要性也是十分受重视。
在唐朝之前,土地制度都是按照均田制执行的,均田制是按照人口数量来实行的,对于农民所接受土地的买卖有严格的控制。北魏时期,国家允许部分土地买卖,但不是为了满足人们可以拥有更多土地的要求,而是为了通过土地买卖达到均田的作用。
到了唐代之后,才降低了土地买卖的限制。后来又制定了一系列规则,规定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买卖土地。 由于均田制关于买卖土地买卖很苛刻,农民拥有的土地有一定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有很多财富,也不可能买到很多土地。而且由于当时手工业商业不发达,而且被人歧视,所以经营这方面也非常少。
田地
因为土地不能拿去自由买卖,导致了自耕农没有办法通过来劳动获得财富的期望,因此他们开始以满足家庭生活消费为目的,开始生产。所以认为均田制的制度下的自然经济是典型的自给自足。
到了唐朝中期,实施了两税法之后,土地制度才开始变化,土地私有权的情况才开始确立。到了宋代之后,土地买卖更加活跃,一些氏族开始大量购买一些遇到天灾人祸而不得不出售田产的农民的土地。正如袁采所说的那样,田宅是没有唯一的主人的,只要有钱都可以买,没有钱都可以去卖掉。
由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特点,土地是农民获得经济来源的重要渠道,充分的体现了土地的重要性,土地也就是财富和权利的象征,可以自由买卖土地,这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积累财富的重要通道。在这种情况下,自耕农希望可以多生产,获得更多的财富,可以购买土地成为地主。
而地主希望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成,拥有更多的财富,而那些靠租地主土地的农民,则希望可以多生产一些粮食,留下一些存储,可以成为自耕农。所以说这时候的小农经济已经开始从自给自足变成商品型转变。
从这些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同样是小农,在不同的土地制度下对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要求也不同,宋朝自由买卖制度激励了农产品的生产。 因此中国传统社会的小农,其生产经营活动会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去寻找更加符合自己的经济利益。宋代的经济发展最为繁盛,与前代相比有一些有利于农业的特点:如人口不断增加,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也不断增长。
宋朝的制度是雇佣兵制度,庞大的军需消费依靠政府的收入难以满足,于是宋朝政府大量向百姓购买粮食,布匹和其他的物资。政府大规模的采购,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农产品需求市场。宋政府为了解决兵粮不足和运输困难的问题,利用商人作为中间人,间接去购买农民手中的粮草。
商业经济
从文献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从中获得的粮食数量也很大。 宋代的商业活动之所以很多,是因为对商人的政策放松,以及商人的社会地位开始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职业商人,为了促进民间商业的发展,宋朝政府还制定了规则,限制商人垄断,维护市场的公平性。
三、自给自足还是面向市场?宋代小农经济在时代洪流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宋朝时期,自耕农、佃农的基本要求还是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农业生产的结构依然以粮食生产为主导,家庭生产活动是耕织结合的传统模式。农民粮食的消费主要依赖于市场的地区和家庭很少,不是农业经济的主流,农民的自给自足才是基本情况。
市场
在农产品无法成为商品的情况下,农民的剩余产品只能自我消费,不需要积累更多的剩余产品。不过正因为宋朝的制度,从而增加了广大小农对土地增加劳动投入和资本的投入,使他们在满足自我家庭消费的同时,积极向市场提供剩余农产品。
宋朝政府制定的自由买卖的土地制度,激发了小农的生产积极性,而政府大量采购物资,又为农民的土地实物收益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农的经济行为也发生了变化。
如农业生产精耕细作,剩余粮食大量商品化,这一要求促进了粮食产出量的提高,使得农民在满足自我消费的同时,有更多的剩余产品投向市场,获取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宋史》
《东京梦华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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