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甘肃安定地区,有两家争一块坟地,打了四五十年的官司 ,经历了两代人还没有个定论。
坟地面积不足一亩,中间位置两座坟丘,四周全是山石,既无法耕种,也无法再造一墓穴。
这年祭祀的时候,新生代的两家人又来拜祭先祖。
先是一番口头争论,宣示主权,大意都是:
“这里埋葬的是我家先祖,不是你们家的。”
两家人自说自话,自然争不了个输赢,这年代,讲究个“皇权不下乡”,一般的小事,都是乡村自己解决,小问题私下解决,大问题寻找乡老之类德高望重的人来解决。
可惜这里四处荒野无人烟,根本没有村子的存在,两家只好用最原始的办法来决定祖坟归属:
那就是诉诸武力——俗话:打架。
两家打群架,自然会有个输赢,吃亏的就不服了,于是决定去县衙告状。
一纸状子递到了县衙,县令一看这数十年的陈案,心里就憋得慌,但是还得继续:
“你们都说这坟地是你们家的,可有乡邻能为你二人作证?”
甲说:
“回禀大老爷,此处祖坟,地处深山,四周无人居住,我们去拜祭都得准备好干粮和饮水才敢进去,等闲无人去那地处,所以找不到人作证。”
“那你们可有地契?”
乙说:
“当年明朝末年,兵荒马乱,地契早已丢失。”
“那你们可有缴税?谁有官府收过税的票据?”
甲乙二人同时将自家的票据上交给县令,原来两家都交过税。
两家人却还说,这地实在太小,又埋了两座坟,根本无法耕种,却每年都要上缴地丁税,要不是有祖坟所在,两家何至于其争端。
有旁观者自作高深地说道:
“此处必然是个上好的吉地,两家为了风水而其争端。”
马上有百晓生说道:
“瞎扯,我们秦陇一带(陕西甘肃)向来不讲究风水,更何况此地只容得下两个墓穴,要想再次下葬,除非把原来的先迁移,但是你不怕你刚把自己起了,然后另一家下葬了?那不是为他人作嫁衣?所以,吉地一说甚是荒谬!”
此时县令左右为难,要是别的东西嘛,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自然一分为二,各取一半,谁让他们的证据都一样呢?
可是祖坟能一分为二吗?
县令于是问道,以前的数任父母官都是如何为他们做主的。
左右官吏低声告诉他,
“以前的大老爷们都不管祖坟的事,只管这次打架的事,谁先动手自然谁无理,至于祖坟,从来没人给断过,毕竟是祖坟,县令大老爷也不好铁口直断。”
后来这事儿还上报到了甘肃藩司(承宣布政使司),甘肃布政使听说之后,觉得他们二人是为了祭祀祖宗而争论,并不是争权夺利,应该对他们晓之以理。
于是对二人说道:
“你们既然都觉得那是自家祖坟,就按照祭祀祖宗的礼仪去祭祀就是了。另一人愿意来祭祀,给你祖宗上一炷香,磕几个头,那你祖宗也不亏什么,你们自己也不亏,何必将其拒之于门外,而产生冲突?”
这则故事改编自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两家人的争论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毕竟“传承”一词,对于有五千年文化底蕴的中国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他们争论的焦点并不涉及财富,但是有关自己的祖先,因此才数十年争论不休。
要说这布政使的劝解,其实也不过是不得已之下的,从权处理,说起来容易,做到也很难,比如现如今,不也有某国将我们祖宗的文化拿过去当做他们自己的祖宗文化来宣扬的吗?我们这些中华传人又怎么能忍受呢?
但是,不这么处理,又能如何?不知道哪位大才有高论 ,能帮他们平息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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