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二十四孝,便可看到其中有一种叫作“割股疗亲”的孝文化,它的含义是,割下自己身上大腿或者屁股这一类的一块肉,用来给亲人治疗疾病。这种文化在唐朝就已经有所记载,在今天的我们看来,这种做法是很荒诞恐怖的,但在那时,“割股疗亲”作为一种孝文化被极力推崇,到了宋朝的时候,已经演变的多样化、规范化了。
一、“割股疗亲”的萌芽与背景
“割股疗亲”在唐以前就已经出现,到了两宋时期更是变成了一种风俗习惯,被纳入孝的行列,甚至受到了官府的表扬推崇。以至于“割股疗亲”发展到后期,已经不局限于大腿上的肉,割肉的部位还有肝、眼、心等,人的全身都有可能。先秦的文献《庄子·杂篇》中首次记载了“割股疗亲”的现象,“介子推至忠也,自割其股以食文公。”介子为了表明衷心而割股给文公,让其可以有力气继续逃跑。这便是关于割股词语的首次记载出现,春秋时期“割股奉君”行为较为盛行。
根据目前所存文献记载,割股最早见于山阳县的妇女李妙宁,“蒋瑶妻李氏,剪左股肉疗舅疫”。但这一记载的可靠性还在验证当中,有直接史料可以证明“割股疗亲”的在唐朝,那时这种行为已经在民间兴起,并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可见“割股疗亲”行为的发展是慢慢递进的,从春秋时期的“割股奉君”发展到唐朝的“割股疗亲”,唐朝时便已经在民间普及了,宋朝便更加普及,甚至已经发展成了一种浪潮。
宋朝时的“割股疗亲”中的股只是一种指代,此时的割肉部位便已经更加广泛了,政府对此种行为也大加赞扬、做出表彰,因此而形成的旌表制度也越来越规范化、多样化、制度化。
不仅如此,宋朝“割股疗亲”的动力除了现实利益的驱使以外,还有体现意识形态的原因。这些人割股的选择是基于自身的孝顺、责任、情感、荣誉等的理解,是他们情绪的作用。宋朝时社会阶层的流动性更加强烈,也推动了“割股疗亲”这一行为的出现,而且从意识形态来看,当时的宋朝儒学发展出来的理学,主张“存天理,灭人欲”。
朱熹主张的“存天理,灭人欲”
再加上宋人当时的思想,他们认为应该要为家族争得荣誉,并且宋人十分重视政府的旌表:
“仍乞陛下亲洒辰翰,重加褒美,恩泽子弟,旌表其门闾,使光耀于世,以为荣观”。
“割股疗亲”因为这些条件,在宋朝发展的更加普及。
二、宋代“割股疗亲”的分类
上文提到在宋朝时“割股疗亲”已经演变的更加多样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分出以下三种。
1、从两者的关系来看
根据割股者与治疗对象之间的关系不同,又可以分为六种类型。
一是子割股疗母,这种情况在历史上也多有记载,如冀州南宫人王瀚,“母丧明,翰自挟右睛补之”;还有樊谭的母亲赵氏病了以后,“割股以疗母”。
二是子割股疗父,比如在宋太宗淳化年间,莱州人的吕升“剖腹探肝救父疾”;还有宋真宗时期的江陵人庞天佑“父疾天佑割股肉食之”。这些都是割股救父的事例。
三四分别是女割股疗父和女割股疗母亲,这与子的性质相似,都是子女割股以疗养父母,比如吕诛女良子“封股救父,随即痊愈。”再如记载中刘氏的两个女儿,“封肝割股,以疗母疾”。
五是妇割股疗姑,六是妇割股疗夫。这些疗养对象与被疗养对象的关系也被当时的社会机制风气深刻影响着。
2、从身份背景来看,即阶层来看
这种情况可分为两种,即庶民阶层和宗族阶层的割股疗亲行为。而割股疗亲最先出现在庶民阶层,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平民较穷,买不起药和肉,只能用这种方法来试着疗亲。
《新唐书·孝友传》记载,“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赢疾,自是民间父母疾多割股肉而进”。
宋朝的庶民阶层也延续了这种做法,随着割股疗亲这种行为的发展扩大,逐渐扩大到了宗族和士人之家,宗室割股疗亲者也屡见不鲜。
3、从有没有受过政府旌表来看
一是受过,二则是没有受过或者是受到了旌表,但在史书古籍中却没有记载无法得到印证的。但从记载的内容来看,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的相关经历都较为相似,而且宋朝则很重视旌表活动的进行,“应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宜旌表以厚人伦”。当时的割股疗亲已经被纳入到了孝子的行列,也会因为孝义的名号而受到朝廷的褒奖。
不仅如此,当时宋朝的文人官员都积极督促朝廷实行旌表制度。受到旌表的割股疗亲者,不仅是通过地方举荐后,给予免赋税、赐物等一种或几种表彰,朝廷还会在典礼诏令中也都给以重视。“其孝行为乡里所推者,当议旌表祠庙之。”足以可见朝廷对旌表制度的重视。
由以上几点就可以看出,宋朝时的割股疗亲已经涉及到各个阶层,发展成了一种孝文化模式,并且对宋朝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宋朝“割股疗亲”的发展变化
宋代的割股疗亲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也有所变化,区别于前朝。变化的地方也颇多。
首先便是在割股部位及尺寸方面的变化,唐朝时的割股仅仅指代的是割大腿上的肉,到了宋代时,“股”在这其中已经变成了虚义,可指代身上的任意部位,包括腿、肝、眼、乳等等,而且唐朝时的割股行为并没有完全普及,仅仅在庶民阶层出现,但是到了宋朝时期,已经普及到不论阶层的社会中去,并且割股疗亲已经成为了孝道的一种代名词。
关于割肉多少方面,《唐书》中说,“先天中有王知道母患骨蒸,医方须得生人肉食之,知道遂密割股上肉半斤许,加五味以进。母食之便愈。”
王为了疗养母亲割了足足有半斤肉,而到了宋朝时,对关于割了多少肉的数量记载已经很少见或者几乎没有了,这时已经不注重割了多少肉了,在乎的是割肉的动作。也就是从割肉数量的治疗效果转变到了割肉疗养这个行为的发生。
旌表节孝匾额
还有就是割股疗亲的对象的变化,但最常见的便是子为父母割股疗亲的行为,晚辈割股的行为多见,最大的变化是女子割股的行为。在唐朝时,可查到的记载女子割股疗亲的事例只有一例,而宋朝时已经逐渐增多,不仅如此,还有女子割股为救夫家人的事例也极其多见,那时宋朝的社会风气不再是重视割股的疗效,只是重视这个行为或者说是因此而带来的美誉而已。事实上,在宋朝时妇女是割股疗亲行为的主要参加者,但她们大多只是围绕当时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去做这个行为而已。
而且直到宋朝,割股疗亲的旌表制度才正式形成。
所以在宋朝时,割股疗亲的发展已经渐趋规范化和系统化,也可以因此看出,割股疗亲行为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行为,先由庶民开始,再到宗族,最后由皇帝朝廷统一规范,再影响庶民的风俗习惯。可以说,割股疗亲在当时的孝道地位中已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一直在弘扬孝的美德,割股疗的精神虽然可取,但行为并不可取,对于传统美德,我们也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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