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签约作者 老兵
趁着中秋和国庆双节放假,回了一趟老家,身边发生了一件挺糟心的事。
家里的一位亲戚的孩子正在上大二,今年9月通过征兵程序去了部队。本来是件挺好的事,但近一段时间,他感觉不适应部队生活,和家人透露想退役回家的念头。
其父母得知这个消息也挺着急的,知道我曾经在部队待过,于是特地到我家来咨询和征求意见。
我们聊了很久,唠的话也很长,但核心只有一条:当兵是自己选择的路,即使跪着也要走完!这条路,没有回头路,也没有后悔药。
“只要没有授衔,应该可以自愿选择退出吧?”
对于这个问题,遇到困难挫折、怕苦怕累的新同志,现实中有不少和我家的这位亲戚有着同样的想法。这种想法显然是无知的。
军人是保家卫国的,服兵役绝不是儿戏。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个适龄青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逃避兵役登记、拒绝兵役征集等行为,都属于拒服兵役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兵役法》明确的法律责任中有过规范: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从中就可以看出,逃避兵役登记的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更别提拒绝、逃避兵役征集,或者已经到了部队因怕苦怕累,拒服兵役的的行为了。
这些属于拒服兵役,典型的逃兵!
法不容情。《兵役法》《征兵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过明确规定,各地落实也十分刚性。远的不说,就说2020年发生的案例。
今年年9月,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对辖区内预定新兵并参加役前训练的徐某某作拒服兵役处理。具体惩罚措施包括:罚款2万、两年内不得升学、出国(境)、考公职进国企,户籍永久备注“拒服兵役”字样、向全社会通报等8项惩戒举措。
无独有偶。2020年9月24日,云南文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通报,对辖区自愿应征青年黄某某,因役前训练期间,怕吃苦,4天内3次写申请书退出。最终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黄某某作拒服兵役处理。
这两起案例中涉及被处理的应征青年,均是在役前期间发现的,他们连真正的部队都没有去过,更别说授衔了,但因为怕苦怕累、拒服兵役,受到惩处后,其政治身份、人身自由、个人前途、家庭经济上,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一人逃兵终生蒙羞。拒服兵役的行为,自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故而,适龄青年在应征时一定要考虑清楚,莫将参军视儿戏,特别是在通过各项应征标准后,又想吃“后悔药”,显然会受到处罚。
拒服兵役的可耻行为,惩处没商量。那么,拒服兵役与是否到部队、是否授衔有没有的影响有没有呢?
说一点没有,那是不可能的。应征青年经批准入伍后,其档案随即会移交给部队,尽管没有授衔,但入伍了就已经具有军籍,属于现役军人,就需要严格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拒服兵役这种“逃兵”行为,既不耻,更违纪。
对到部队后,因怕苦怕累等个人原因拒服兵役的,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和2018年军地下发的《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文件所明确规范的要求给予惩处。
依照上述规定,新兵训练期间,对经反复教育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的新兵,经地市兵役机关确认后,由部队依纪作除名处理。拒服兵役被除名的士兵,离队时不予办理退役手续,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同时,对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处理的新兵,将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仅影响学业、就业,连出国出境、银行借贷等都会受到影响,而且其行为向全社会通报,势必影响个人未来发展。
所以,对于应征入伍的青年,我想说一句:参军光荣,逃兵可耻!莫被一时的苦累、挫折和困难打倒,既来之,则安之。相信自己,风雨过后定是彩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