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了济宁“6.18”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结果。 今年6月18日,济宁兖州发生一起涉及大货车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济宁“6.18”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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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
2020年06月18日23时40分许, 路某驾驶鲁HF5839重型货车在济宁市兖州区北环城发生路505公铁立交桥路段时,撞到中间立柱后,又被紧随其后的王雷驾驶的豫NN7769重型货车撞到尾部,造成路某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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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调查
济宁交警支队迅速对“6.18”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部分当事人、证人证言、检验鉴定,并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其根据事故情况及工作职能,对相关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现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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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无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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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安全生产培训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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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10日内整改完毕,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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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鲁HF5839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进行约谈
济宁交警根据相关规定对鲁HF5839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兖州区骏达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明确了该运输企业应该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令该企业限期全面进行整改。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要加大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力度。各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严格落实驾驶员招聘、管理教育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交警部门要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格查处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同时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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