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温州永嘉县挂牌1宗商住地,预计10月28日出让。
地块位于永嘉县南城街道。总用地面积38767.05㎡,包含出让商住地、划拨安置房、公共绿地三部分组成。
其中,出让商住部分用地面积15378.92㎡,容积率3.89,建筑面积59824㎡,包含商业建筑面积21062.02㎡,回购商务办公拆迁安置建筑面积22900㎡。
起价21500万元,出让部分起始楼面价3594元/㎡,上限价27900万元,上限楼面价4664元/㎡,达上限竞报配建配套用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最高竞报配建面积为15000㎡。
出让部分地块指标
此次挂牌地块另外二部分用地面积等具体指标和占比情况如下:出让部分建筑面积占比约50%。
地块西北侧2.1公里处,华鸿嘉信于今年8月19日竞得永嘉县北城街道永建路C区旧城建设项目,总价24400万元,楼面价9861元/㎡,溢价率17.31%。
地块东北侧1.9公里处,温州恒鑫置业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30日竞得永嘉县东城街道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1区块,总价37550万元,楼面价5549元/㎡,溢价率8.84%。
此次挂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1.具体业态及分割条件如下:
2.除特别约定外,本地块商业、商务办公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市规〔2017〕54号)执行。
3.根据《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新建住宅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得少于20平方米,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共有。
4.在2#地块内配置一处公厕,建筑面积80—100平方米,由受让方无偿建设装修且对外开放,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减少对小区的干扰,方便片区居民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
5.在1#地块西南角须设置一幢商务地标建筑,建筑高度控制在120-140米,建筑最高点≥140米,裙楼不少于三层且每层不少于2500平方米,裙楼以上办公层每层不少于1360平方米。标志性建筑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统一监管,开设一个监管账户,严格参照《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执行。非标志性建筑可提前申请办理预售许可,但标志性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块建筑标高的正负零,同时预售范围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块建筑标高的正负零。
标志性和非标志性建筑允许单独分别办理竣工验收。但非标志性建筑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时,标志性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整体达到20层以上。
6.配建西巷河(永兴路道路西边红线至望江路段),长300米、宽22米,用地面积约6600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为:河道左右岸坝坎、防汛通道、亲水平台、绿化及景观等,由受让人无偿勘察、设计和建造,设计方案须经审查同意,产权归政府所有,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7.配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8309.9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为:公园绿化景观工程建设硬景部分(铺装、雨污水、强弱电、园林小品、景观灯、Logo标志和相关室外智能设施建设等)工程结算造价达到1000元/平方米以上。街头绿化景观工程建设软景部分(绿化)工程结算造价达到500元/平方米以上,由受让人无偿勘察、设计和建造,设计方案须经审查同意,产权归政府所有,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8.本地块南侧可能规划一条东西走向的跨江通道,或与环城南路同线位,沿线地块(如01-06、01-14、01-15等)需要预留空间,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并在销售时告知购房户。
9.本地块小区内不得设置地面停车位和机械停车位。地下车库(兼容人防车位除外)按产权测量面积(包括分摊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允许分割销售、转让、出租,收取标准为241元/平方米。车库须办理预售许可,具体由县住建局把关。车库产权测量面积(包括分摊面积)由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参照地上建筑主要用途登记。人防工程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由受让人建设,产权无偿归政府所有。
10.本地块适龄学生入学安排在永嘉县外国语实验小学下塘校区就读。
11.本地块实行带安置条件出让,受让人需履行拆迁安置配(代)建义务,主要条件要求如下:
(1)土地受让人须配(代)建安置用房(含住宅、商业及办公)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1554.3平方米,其中①配(代)建的住宅安置用房面积不少于55225平方米,计不少于450套(其中75平方米不少于25套,90平方米不少于25套,100平方米不少于75套,120平方米不少于135套,140平方米不少于150套、160平方米不少于40套);②配(代)建的商业安置用房面积不少于3429.3平方米,其中每间20平方米的不少于25间(每间面宽不少于3米,计500平方米),每间30平方米的不少于91间(每间面宽不少于3米,计2730平方米),县供销超市安置面积不少于199.3平方米(其中一楼商业用房不少于115.22平方米,二楼商业用房不少于84.08平方米),每间配置单独计量水、电计量表及智能化管线和预埋污水管线;③配(代)建的办公安置用房位于标志性建筑内,不少于22900平方米(裙楼顶层不少于2500平方米,办公层每层不少于1360平方米),包含裙楼顶层和裙楼顶层以上第1层至第15层办公层,配(代)建的办公安置用房每层需配置单独计量水、电计量表及智能化管线和预埋污水管线。
(2)标志性建筑内配(代)建的办公用房以政府筹集价7000元/平方米(包括除特定筹集对象应缴契税外的一切税费)计,其他住宅、商业配(代)建用房以综合成本价4200元/平方米(包括除安置户应缴契税外的一切税费)计,最终以实测面积计算。配(代)建不少于675个标准地下停车位,每个停车位以10万元/个计。
(3)配(代)建用房各用途土地性质、位置、车位配置和交付使用期限。
①标志性建筑内配(代)建的办公用房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出让,其他配(代)建的安置住宅、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
②配(代)建的住宅和商业安置用房原则上集中安排在1#地块北侧,商业安置用房要求安排在沿街裙楼底层,若本地块经济技术指标无法满足安置要求的,在以后出让的南城街道城中村改造B地块内满足。标志性建筑内配(代)建的办公用房需安排在裙楼顶层和裙楼顶层以上第1层至第15层办公层,按层为单位移交。
③上述配(代)建用房对应的地下停车位按就近原则配(代)建,且不得设置地面停车位和机械停车位。④配(代)建的住宅和商业安置用房要求在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配(代)建的办公安置用房要求在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8个月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4)配(代)建住宅、商业安置用房及相应地下停车位费用的支付。配(代)建住宅、商业安置用房总建筑面积58654.3平方米(其中住宅55225平方米,商业3429.3平方米)及地下停车位450个,共计29134.806万元(29134.806万元=58654.3平方米×0.42万元/平方米+450个×10万元/个)。
配(代)建住宅、商业安置用房及相应地下停车位按以下进度支付配(代)建款:第一期为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后20天内预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10%;第二期为工程施工至±0.00时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20%;第三期为全部工程主体结顶后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40%;第四期为全部工程预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配(代)建款总额的10%;第五期为竣工结算后最终按房屋实测面积结清剩余的配(代)建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除质量保修金外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工程款的2.5%,缺陷责任期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5)配(代)建办公安置用房及相应地下停车位费用的支付。配(代)建办公安置用房总建筑面积22900平方米及地下停车位225个,共计18280万元(18280万元=22900平方米×0.7万元/平方米+225个×10万元/个)。
配(代)建办公安置用房及相应地下停车位按以下进度支付配(代)建款:第一期为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后20天内预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10%;第二期为工程施工至±0.00时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20%;第三期为全部工程主体结顶后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40%;第四期为全部工程预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配(代)建款总额的10%;第五期为竣工结算后最终按房屋实测面积结清剩余的配(代)建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除质量保修金外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工程款的2.5%,缺陷责任期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6)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落实配(代)建用房及地下车位配(代)建款的筹措工作,实际安置后多余住宅、商业、办公用房面积、地下车位由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留存和处置。永嘉上塘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和永嘉上塘中心城区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该地块配(代)建项目建设的监管。
(7)上述81554.3平方米住宅、商业和办公配(代)建用房不含物业等配套面积,物业、居家养老、配电、智能化用房及充电桩等按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由受让人无偿设计和建造,在出让面积中扣减,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8)该地块由于涉及部分拆迁安置用房配(代)建,土地受让人必须根据南城街道现有拆迁政策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南城街道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承担本地块的配(代)建义务、后续政策处理与潜在风险。配(代)建的住宅和商业安置用房要与1#地块东南角第一排商品房同等品质,做到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期竣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办理产权证等,并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模式。
(9)同时,为保障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土地受让人须与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嘉上塘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和永嘉上塘中心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永嘉县南城街道城中村改造C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书》。
12.本地块属存量建设用地,不再另行缴纳耕地占用税。
13.现已全面复工复产,本地块不再执行因疫情影响而缓交土地出让金的政策。
来源:好地网、研究员:侯俊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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