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人民政府出台《文山州加快生猪生产发展支持政策措施》,提出将努力实现全州2020年新增生猪出栏50万头,达270万头以上,到2022年新增生猪出栏150万头,达370万头以上目标。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支持政策:
加大产业投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投入、加大信贷投入、落实好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好省支持县(市)发展生猪生产政策、落实好省支持引进优质良种猪政策、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验检疫扶持投入等。
对2020年新增生猪出栏30万头以上的县(市),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新增20万头以上的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对具备有关资质的企业2020年从国际知名育种公司引进原种猪的,财政按4000元每头给予一次性奖补,从省外引进优良种猪的,财政按800元每头给予一次性奖补。
全州需充实完善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130个,充实完善屠宰检验检疫报检点46个。
认真落实养殖用地政策。落实好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
生猪养殖用地规模根据生产及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20亩,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5亩。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力保障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认真落实养殖保险政策。落实好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工作,保费补贴严格按中央、省、县、农户分别承担50%、22.5%、7.5%、20%执行,做到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全覆盖,提升生猪产业抗风险能力。保险理赔方面,执行好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有关规定:“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700元增加至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积极性。政策实施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之后结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统筹研究后续实施期限问题”。
认真抓好国家、省和州项目建设。目前,我州有丘北县、广南县获得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砚山县获得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支持。项目县要加强在建项目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包括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抓好项目实施建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种猪场、规模养殖场扩大规模、增加产能、提升生物安全水平,支持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丘北、广南两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建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每县(市)2020年至2022年每年新增或改扩建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不低于3个。
强化指导服务。加快推进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场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调整生猪养殖项目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暂停执行兴办生猪饲养场选址距离规定,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
切实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的支持发展力度。2020年至2022年期间,将加大对国家农业农村部备案的大型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年出栏肉猪5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250头以上)和年屠宰量5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对生猪规模养殖企业进行以奖代补。对年出栏肉猪5000头至19999头(或能繁母猪存栏250头至999头)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出栏肉猪20000头至49999头(或能繁母猪存栏1000头至2499头)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出栏肉猪50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2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进行以奖代补。
县城生猪屠宰场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量增加屠宰量,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屠宰场,积极规划建设一批生猪精深加工厂。对年生猪屠宰加工50000头至99999头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生猪屠宰加工100000头至499999头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生猪屠宰加工500000头以上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来源于州、县(市)财政扶持资金,奖励资金实行州、县(市)级财政负担原则,州级财政承担奖补资金的30%,县(市)级财政承担奖补资金的70%。兑现以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依据,奖励资金仅限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设备购置及品种引进(更换)等。
同时落实好省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政策。在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2020年新建存栏600头以上的种猪场和新建单栋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圈舍、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用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加强对猪肉产品仓储和冷链物流建设的扶持发展力度。对在文山州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新建猪肉产品仓储及购置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给予奖补。2020年至2022年期间,州、县(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奖补资金,对企业猪肉产品仓储和冷链物流建设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照投资规模大小依次进行一次性奖补,奖补比例为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0%,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资金实行州、县(市)级财政共同分担原则,州级财政承担奖补资金的30%,县(市)级财政承担奖补资金的70%。
来源:文山州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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