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5日获悉,为持续促进消费升级,加快推进商业秩序全面恢复,绥化市人民政府抓住“金九银十”传统消费旺季,决定于9月27日-10月10日期间下发第三期电子消费券。
本次发放活动以抗疫情、促消费、倡低碳、惠民生为主题,活动规则包括:
(一)发放及使用时间: 2020年9月27日10:00开抢,优惠券使用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24:00。
(二)消费券发放范围: 绥化市10个县(市)区及域外来绥人员。用户需通过支付宝领取并使用消费券。每位支付宝用户只能领取一个券包。
(三)消费券使用范围: 绥化市10个县(市)区内支持支付宝支付且支付宝平台资质齐全的全行业线下店铺及绥化市10个县(市)区范围内饿了么商户。(不包括手机、水电等生活缴费)
(四)券包数量及金额: 三期电子消费券共下发8万份券包,每个券包面值50元,含有消费券4张(包括满100减20元1张,满50减10元3张)。
(五)消费方式及消费券使用规则: 阿里巴巴集团在旗下支付宝、饿了么APP内,设立“ 钜惠金秋--绥化购物季 ”活动主会场,通过线上各类核心流量资源,引导用户参与购物消费。用户使用支付宝支付时,满足满减要求将自动使用消费券扣除优惠金额。单笔支付宝支付仅可使用1张消费券;用户在同一商家处每日仅可使用2张消费券。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已使用的消费券原路退回至领券的支付宝账户,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已超出有效期,或者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将无法再次使用。消费券使用过程中若遇到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95188咨询投诉。
(六)责任追究。 消费者及商家必须保证消费真实有效,一但发现有套现的行为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来源丨绥化日报
微信:beilinfa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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