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9月2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吴珊 廖艳霞 实习生 高云飞)8月28日,3岁女童萌萌(化名)和家人前往株洲市渌口区跃达幸福里小区探望过寿的外曾祖母,因家人没来得及跟上,萌萌独自进入电梯,走出电梯后从窗口坠楼身亡。萌萌的家属认为,这起事故除了家人监护不力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之外,物管公司和开发商也有一定的责任。萌萌的家人表示,经过他们的测量,萌萌身高1米,但她坠亡的窗户窗台距离地面仅0.92米高,底部还设计有一个突出的踢脚线。湘潭的小区是否存在类似现象?小区的公共窗台到底需要多高才能保护幼童的安全?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本市的多个小区。
现场:公共区域窗台普遍高于0.9米
岳塘区湖湘名都和大阳新村是两个楼梯房小区,经现场测量,楼梯间公共区域的窗台高度都为0.95米,且窗台上都没有安装护栏。
记者在电梯房小区尚玲珑小区看到,电梯间没有窗户,楼道的窗户护栏高度达1.13米,3楼的活动平台护栏也有1.16米。
在芙蓉国际小区,电梯间窗户无护栏,离地距离大约为1米;楼梯间窗户也无护栏,离地大约为0.9米。
湖湘林语二期电梯间窗台离地面1.1米,墙面贴满了瓷片不易攀爬,但为了透气,窗户全部打开,且外围没有护栏。
新城庭院小区无电梯间窗户,且楼道的窗户为全护栏;万达华府,楼梯间和电梯间都没有窗户。
“孩子的个头比较高,但心智却还不成熟,我们担心出意外,所以自己花钱将公共区域的窗台护栏加高了一倍。”家住中地凯旋城小区18楼的李女士说,因为家中的楼层比较高,孩子天性调皮,3岁时身高已经超过1.1米,所以在原护栏的基础上,李女士自己再加高了1.1米,相当于把整个窗户都拦了起来。
物管:对过道窗台高度没有强制要求
我市河东某高档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表示,物管对楼层过道窗户和电梯间窗台高度没有强制要求,他们小区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为1.2米。为防止发生意外,物管公司主动在窗台旁张贴了警示标志,并在窗户上安装了限位器,窗户打开宽度最多仅为0.2米,人无法伸出头部,以保障人身安全。然而他们在检查过程中却发现,有些业主以窗户打开宽度不够、影响光线、限制通风为由,自行拆除了限位器。
这名负责人表示,据他了解,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设置0.9米的规范尺寸,这主要是为了保障2岁以内幼童安全,并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关键还是家长履行好对小孩的监管责任,照顾好自己的小孩。
部门:设计图纸经正式审批的楼盘均达标
小区楼梯间或电梯间公共区域的窗台设计高度其实是有固定标准的。湘潭市住建局勘设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关于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米,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米。
“只要设计图纸经过正式审批的楼盘,都达到了这个要求。”这位负责人说,至于对过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窗户,设计要求主要考虑通风,对于窗户打开宽度没有强制性规定。
为何设置0.9米这个规范尺寸,这名负责人表示,建筑方面的规范尺寸根据人的适应性而设定,如果窗台距地面净高太高,则不符合人体舒适性要求。对于达到了规范要求却发生意外事件的情形,他认为,家长一定要重视对小孩子的安全教育,强化孩子安全意识,不要让孩子随意攀爬倚靠窗台,不要让低龄儿童单独乘坐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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