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即成立的依据
经过招投标的合同何时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招标公告以及附具的招标文件属于邀约邀请。
2、投标函及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约邀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所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函及投标文件,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规定的要约要件,构成要约。
3、中标通知书构成承诺。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表明招标人接受中标人要约(投标文件),并按照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符合《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所规定的承诺要件,构成承诺。
4、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即生效。按照《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5、《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中标通知书发出则合同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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