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多次索要工资未果,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老板娘却声称没这么一回事儿,导致刘某某气急之下拿一桶5升的汽油泼向该烧饼店内和老板娘身上,撕扯过程中老板娘身上着火被烧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某在明知将汽油泼向老板娘身上会着火并且会烧毁烧饼店,还做出此行为,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和理由,都违反了多重法律。首先,刘某某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刘某某表示,他本意也没有想把汽油泼到老板娘身上,也没有杀之报复之意,只是情急之下采取的一种恐吓手段,想要要回自己的工资。因事发后主动到公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并且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刘某某虽然其行为和后果是造成了老板娘的死亡,却不应指控其故意杀人罪罪名。而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适当减轻量刑,赔付70%的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
导致这起案件的发生,老板娘一方有着不可忽视的责任。 拖欠员工工资,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前调查协商仍未果,严重侵犯了刘某某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倡导用工者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老板娘不承认其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刘某某气急败坏情有可原,却不应当以这种失去理智的方式上前威胁恐吓,这对他人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的人身威胁。尤其在烧饼店这种具有火炉的地方,携带汽油入内极其危险,一旦擦出火花,后果将是不可挽救的。
刘某某作为工资被拖欠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和无德老板,应当首先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前往劳动仲裁局提起仲裁,再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正规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方式都可以帮劳动者要回工资,而不应一时冲动酿成大祸!
企业老板也好,小店铺老板也好,雇佣员工都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合作原则,每个人挣钱都不容易,按时发放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个良心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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