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州巴东县青年男子谭某因购买并下载、持有暴力恐怖音频视频,被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院以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案系恩施州首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
01
2019年12月4日,谭某在网上购买并下载宣扬暴力恐怖音频视频三部。
02
2020年1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03
经甄别,查获的三部音视频均为暴力恐怖音视频,累计时长达2小时46分27秒。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谭某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的音频视频资料而非法持有,其非法持有的宣扬恐怖主义音频视频资料长达2小时46分27秒,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谭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与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悉,在抗诉、上诉期内,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谭某亦未提出上诉,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非法持有、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等行为,均系违法犯罪行为,切莫用微信、手机、电脑等随意下载、持有、散发此类物品,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
来源: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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