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黎平县森林公安在黎平县岩洞镇新洞村抓获正在捕鸟的石某林、易某能、黄某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携带电瓶射灯等工具,捕捉候鸟食用,其中犯罪嫌疑人石某林因捕捉数量较大,现已被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据悉,黎平县森林公安已将查获的野生鸟类(活体)4只放生,对野生鸟类(死体)27只做无害化焚烧填埋处理,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森林公安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黄维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顾启明
编辑 王浩
编审 刘丹 罗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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