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特殊的家事案件。当事人婚内共同育有一个14岁的孩子,后协议离婚,约定孩子抚养权归爸爸,但孩子一直和妈妈生活、学习。
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待孩子初中毕业后,可自由选择跟妈妈或爸爸生活。孩子爸爸为增进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在没有征得孩子同意,也没和孩子妈妈商量的情况下,强行将孩子带回深圳。妈妈担忧孩子学习情况,和孩子爸爸沟通无果后,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
南山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到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的问题。考虑到孩子已进入青春期,为尽量避免父母双方矛盾被激化,影响到孩子成长,南山法院委托家事调解员询问当事人意愿,家事调解员积极联系,试图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在充分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让孩子的生活在最短时间内回归常态,尽量降低对孩子学业的影响。
但是,孩子爸爸态度坚决,拒绝调解,坚持要孩子跟自己一起生活。2020年8月17日,本案开庭。开庭前,在法官的主持下,南山法院再次组织调解工作。
法官了解到,孩子爸爸(被告)除了想增加与孩子的情感联结外,他去孩子妈妈(原告)的城市后获知她现在的生意做得不错,认为前妻离婚前隐瞒财产,并表示如果前妻想要获得抚养权,必须给一定的补偿。
孩子妈妈解释,离婚前夫妻双方共同背负的债务,前夫一分都没有承担,现在不仅忽视孩子想要跟她生活、继续留在原学校学习的意愿,还以孩子的抚养权为由要钱,自己十分愤怒。
经法官、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与当事人律师多方合力,本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平解决问题、让孩子的学习及生活回到正轨的原则,多次协调后提出两套方案供两位当事人选择。
在孩子明确表示暂时不愿改变学习环境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选择尊重孩子意愿,就其中一种方案达成一致。历时一天,调解成功。
【记者】苏国锐
【通讯员】 陈一榕 郑乐琦
【作者】 苏国锐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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