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获悉,四平市印发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的通告。通告明确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运营许可)期限届满的,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部实行无偿使用。无偿使用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现有有偿使用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重新许可的,在有效经营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但取得有偿使用经营权不满2年的除外。
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的通告
我市市区巡游出租车经营权于2020年12月31日全部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6]96号)及其他有关出租汽车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出租汽车经营权期满重新许可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运营许可)期限届满的,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部实行无偿使用。无偿使用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现有有偿使用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重新许可的,在有效经营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但取得有偿使用经营权不满2年的除外。
二、鼓励巡游出租车实行组织化管理和公司化经营。对服务质量信誉好的经营者优先配置。重新许可后,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1. 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
2. 因被许可的个体经营人身体健康状况或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经营的;
3. 依法考核经营行为不合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取消经营权的;
4. 个人从业资格证或企业经营资格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5. 个人从业资格证或企业经营资格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
6. 公司化经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7. 经营者申请退出经营的。
三、经营权到期拟申请重新许可的,应在2020年10月31日前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事项、条件和文本格式自行准备许可材料。文本可自行从四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siping.gov.cn/)下载打印。
四、2020年10月9日开始,市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和审核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再次申请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符合经营权转让条件的经营者可同时递交相关转让材料。
五、2020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对审核合格符合许可条件的,由许可机关按巡游出租汽车号段分批次发放新许可,对实行公司化经营的申请者优先许可。加入公司统一经营的,应提交原经营者本人签署的加入公司统一经营意向协议书和原经营者身份证明及行车证、营运证复印件。
六、本次重新许可巡游出租汽车数量只能减少不能增加,许可期限为5年(经营权期限不和车辆使用年限挂钩),但不超过申请人的许可资格有效期。车辆配置应选择原厂双燃料(油气、油电两用)、燃气、新能源等出租车款车辆,车辆轴距不少于2468mm,具备安装车载监管设备条件的统一样式、统一标志标识的三厢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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