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不可否认的客观现实,那就是“城管”这个职业的社会名声比较差。
他们的职责本应是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让社会变得更文明。
可是,面对千差万别的执法状况,城管执法过程中往往呼来喝去、耀武扬威,甚至控制不住自己的拳头。
恃强凌弱,有悖最基本的人性。
当那些摆摊设点、靠小本生意维护生计者受到欺凌和碾压时,人心的天平自然会偏向最贫弱的底层人民。
2013年,广州有个城管被小贩砍了七刀,结果无人施救援助。
显然,相比城市光鲜亮丽的面子,人们更希望内在的和谐仁善,更希望每个艰难谋生者都能有尊严地混口饭吃。
当人的尊严和生存受到挑战时,他们什么事都会干出来。
2006年,在北京卖烤肠的崔英杰,失手将城管队员李志强捅死。
法庭上,崔英杰律师的辩护词让人深思: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都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遗憾的是,类似互害并没有停止。
9月7日,重庆某城管执法大队在处理水果摊主占道经营问题时,又发生了严重冲突。
事情经过非常简单,有城管队员把水果筐扔到店里,女商贩顺手又扔出去,碰到一名城管队员的手臂。
结果这名城管队员挥拳击打女商贩,并一直追打到店内,情急之下她抓到一把西瓜刀挥舞,反砍了城管一刀。
幸好,这一刀没有砍出人命,否则将是莫大的悲剧。
城管被砍了,这事怎么认定?
重庆警方的处理让人耳目一新。
9月13日,重庆警方通报:女商贩行为系正当防卫,城管因殴打他人被予以行政拘留;同时,这位商贩因阻碍执行职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
这是“两高”和公安部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后,最具典型意义的判例。
毫无疑问,当公民遭遇房屋强拆、城管殴打等暴力执法时,他们有了更直接、更硬气的自我保护方式,那就是正当防卫。
以前,城管一打人,就是各种谴责,各种处分,但丝毫减少不了极端事件的发生。
现在有了正当防卫的利器,恐怕所有嚣张的拳头都需要三思而后行。
或许从此以后,城管打人将成为历史。
正当防卫的意义就在于,以最及时有效的方式赋予每个人自我保护的神圣权利。
这并不是鼓励暴力抗法,也不是置执法者安危于不顾,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防卫遏制侵害。
只有让权力变得收敛和温顺,正当的权利才能得到合法张扬。
如果任由暴力执法横行,城管与商贩都将成为受害者。
无论何时,平衡商贩生计与城市秩序之间的矛盾,暴力执法不应该是其中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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