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以创新为追求。
规范本身应该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系统,规范只有具备科学性、可行性、必要性,才能成为促进教师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规范也应与时俱进,规范也需要创新。教师是具有鲜明个性和丰富思想的活生生的人,作为旨在促进教师发展的规范就不能成为刻板的教条,苛刻地要求教师,统一地衡量教师,而应以更合理、更有效、更富人文关怀的标准去规范教师的行为。
规范要让教师在注重师德修养的前提下,有更为广阔的、更为自由的、更为宽松的发展时空,促进广大教师在创新中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同时,作为规范的执行者,教师应尊重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拘泥于规范,并不意味着对规范的唯唯诺诺、惟命是从,并不意味着放弃对规范的创新追求。
必要的时候,教师应该勇敢地砸碎规范的藩篱,坚定地向规范说“不”,因为创新本身就意味着教师能够从不同角度对那些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规章作出新的界定,对那些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规则抱以新的审视态度。作为发展主体的教师而言,只有在执行规范的同时不断地有所创新,才会体验到职业的内在尊严与幸福,才能在成就学生的同时更好地发展自我。
总之,“规范”指向于教师发展的实然状态,而“创新”则更多地指向于教师发展的应然状态。“基于规范而创新”,必将在教师发展的实然与应然状态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从而使理想成为现实,引领教师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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