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拆迁协议签订的好坏决定着被拆迁人能够得到的补偿款数额是多还是少。到底是选择房屋还是金钱,就看被拆迁人做的选择好不好了。家住太原的一位被拆迁人顾某抱怨道:在拆迁时错过了一个非常好的时间,拆迁方给我们出了一道难题。
在询问了拆迁方才知道,被拆迁人能够选择两种补偿方式。每平方米房屋能够得到的最高货币补偿为840元。对于周边每平方米8000多的房价,这样的选择自然是不能够考虑的。如果选择了产权置换的方式,就是按照1:1.3的比例补偿,也就是说六十平方的老房子能够换成78平的安置房,这个条件听起来的确是很诱人,可是在问道什么时候能修好安置房时,拆迁方却犹豫了。据顾先生反映,拆迁方所给出的补偿条件与隔壁镇前几年的补偿条件是一样的,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动工修建安置房,老用过渡费租房,顾先生的心里很不是滋味。
实际上,让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感到惊讶的是并不只是这个奇怪的选择,而是有些被拆迁人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选择是非常不公平的,只知道抱怨,而不知道哪些地方不合理。
政策没有法律大,如果有问题的话能够被推翻。
如果“大家都对这个拆迁政策表示遵守。那么我能怎么办呢?我只能选择一个最适合我的。”相信许多被拆迁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认为政策的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政策是必须要遵循的,他们的抱怨都是来源于在这样的拆迁政策中遭遇的厄运。
律师在代理案件的时候,经常会听到拆迁政策是由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出来的,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属于行政相对人的说法。由于这属于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法律规定是必须要遵守的。通常情况下,虽然这项政策能够直接适用于拆迁,但是也应该与法例的规定相符合,政策的制定也需要遵循法律,如果法例违法的话,就能够通过法律程序来推翻。
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而不是从拆迁的性质。
人们经常质疑,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哪个能够使自己得到最大的利益呢。许多被拆迁人都会倾向于那些物质的东西,其实,几套房或者几百万,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即不能使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降低,使被拆迁人的生活得到长期的保障。所以在面临拆迁补偿时,没有最有利的选择,只有最合适的选择。
在这个案例中,很明显货币补偿没有遵循拆迁的基本原则,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货币补偿是由评估结果决定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取决于同一类型商品房的平均价格,所以每平方米不足一千元的补偿,显然没有对周边房价的结果进行参照。由于货币补偿的方式不合理,所以拆迁者别无选择,只能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补偿。本来是有A和B两个选项的选择题,但是现在只能选择一个A选项,被拆迁人应该何去何从呢?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这为大家提个醒:产权置换能够在协议上敲定,货币补偿有上升的余地。
为了使顾先生的问题得到解决,律师提供了两个方法。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顾先生的诉求是与老邻居住在同一个安置小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我们能够主张对安置房的户型、办理产权证、交付日期和增加过渡性收费等进行明确。一定要用白纸黑字写在纸上,将来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才会得到保证。当然,在签订了这么严格的协议之后,拆迁方也不能不执行。倘若顾先生只想拿到现金补偿的话,那么我们就能够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以周边房价为准得到补偿,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
利益被侵犯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在受侵犯,只能做一些徒劳的事。当面对这种状况时,被拆迁人能够感觉到的只是不合理和不公平,实际上,这些问题都是有解决办法的。
北京楹庭律师至今有20年的拆迁诉讼经验,为企业为被拆迁人依法争取合理补偿,有过因国有土地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提高34倍的典型案件,也有介入后7天快速结案的某企业经典案例,还有以违法建筑强拆某汽贸城到法院裁定赔偿1亿9千余万的案例,也有通过非诉方式就解决企业数千万企业厂房征收补偿的问题,鉴于行政诉讼的专业性,需要常年大量案件办理的丰富经验,很多被征收人也因此找到北京楹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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