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文明节俭办理红白事,树立新事新办的新风,裴社乡党委政府结合常态化疫 情 防 控部署要求,在充分进行调研后,起草了《裴社乡红白理事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多提宝贵意见,以便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裴社乡红白理事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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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彻底改变农村红白事期间人员大量聚集,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倡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消费观,教育群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积极推动婚丧习俗改革,破除婚丧陋俗,树立社会文明新风,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裴社乡境内的所有城乡居民。
第三条 乡民政办是全乡红白理事管理工作的指导部门。各村民委员会监督本辖区村民红白理事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乡民政办指导全乡红白理事会工作,各村民委员会成立红白理事会。
第五条 红白理事会是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基本任务是监督、管理本辖区婚嫁、丧葬事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红白理事会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红白理事会章程》和工作流程,对红白喜事的申办、宴请规模、席口标准做出限制性规定。同时将《红白理事会章程》报送乡民政办备案。
第七条 红白理事会对红白喜事要提前介入,与事主商议红白理事的操办形式、规模等相关事宜。红白理事会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方面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要减少人员聚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所有红白理事均实行申报、登记、备案制度。红白理事会必须事前就红白理事举办者、举办时间、宴请规模、席口标准做详细了解并进行备案登记。
第九条 红白理事会依据《红白理事会章程》,全程参与、服务和监督红白理事。
第五章 管理原则
第十条 除婚丧嫁娶外,禁止小孩满月、十二周岁、子女升学、老人过寿、盖房上梁、乔迁搬家等活动宴请外客。
第十一条 事主宴请亲戚在饭店的不得超过5桌。
第十二条 红白理事操办原则:文明理事、节俭办事不讲排场、不摆阔气。
第十三条 《红白理事会章程》结合实际做进一步的细化。
红白理事会机构
会 长:副会长:成 员:
二、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迎亲乐队不能超过10人。
2、迎亲车队不能超过6辆。
3、用餐不能上烟、酒,以烩菜、馍为主,再配2个辅菜,以份饭形式招待所有人员。
4、男方用餐不能超过10桌,招待女方亲戚不能超过5桌。
5、事主办事请人不能超过两日。
6、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能举债办婚事,对亲朋好友以适当招待,不能借机敛财。
三、操办白事具体原则
1、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宜小不宜大。
2、人去世后,事主应在当日向理事会报告,丧事规模范围降到最低限度。
3、白事只能请一班乐队,人数不能超过6人,女家不得再请乐队。
4、丧事期间所有亲友一律以烩菜招待。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凡两委干部违反本办法,给予记过处分,罚款500元-1000元。
第十五条 党员违反本办法,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六条 村民违反本办法,在全乡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饭店违反席口标准,一条龙违反用餐标准上席的,市场监督所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红白理事会成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接受婚丧嫁娶事主赠送的钱物,不得在事主家中大吃大喝。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乡民政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来源:闻喜县裴社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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