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到辽宁鞍山海城打工的男子闫某找了个比自己小11岁的女友小丽(化名),却多次
对她实施家庭暴力,更在一次吵架后将小丽殴打致死。随后闫某驾车转移尸体,埋藏在自家夹道里。2020年9月,闫某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5岁的闫某是黑龙江人,在辽宁鞍山海城打工。
闫某和22岁的女孩小丽谈恋爱,两人在海城租住了一处楼房。闫某经常对小丽非打即骂,一天深夜,他再次因琐事殴打小丽,次日凌晨他发现小丽已经死亡。为了掩藏罪行,闫某将小丽的尸体搬到一辆轿车内,转移到海城一处平房,并将尸体掩埋在自家的夹道内。
但最后这一罪行暴露,事发一个月后闫某被警方抓获。经法医鉴定,小丽系脑部受伤,脑干呼吸、循环中枢受压,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闫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闫某的律师提出,闫某认罪态度好,有赔偿意愿,请求从轻处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此案认为,闫某因琐事对其同居女友不满而进行殴打,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致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鉴于其作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构成坦白,认罪、悔罪等本案具体情节,对其依法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近日,法院终审核准对闫某的死缓判决,此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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