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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关于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客运、货运 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泊头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针对电动三、四轮车非法客运、货运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设置
1、非法客运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105国道(不含)以西,北环(不含)以南,永安大街(含)以东,胜利路(含)以北合围区域内道路,24小时禁止通行。
2、货运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裕华路24小时禁行;解放路、建设街、安顺街、平安大街7:00—21:00禁止通行。
二、禁止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代步机动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三、禁止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代步机动车悬挂有“出租”等字样的顶灯或者其他标识。
四、禁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停放电动三、四轮车。
五、从9月7日起,相关职能部门将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抵制乘坐非法客运电动三、四轮车,切实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运营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泊头市公安局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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