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和人交往时,需要表达各种各样的的信号,情感或喜或忧,或者认同或者否认,尤其在我们国内,“打太极”文化更是根深蒂固,有时候“沉默”、“不表态”更是人与人交往中的常用“智慧”手段,那么在法律中,沉默可以当作是同意、认同吗?老律师在《民法典》中找到了司法定义:
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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