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官网获悉,《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据征求意见稿,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将以5万元/台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
值得一提的是,对比此前印发的《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新规在此前3万元加装电梯补助金的基础上增加了2万元。对于已领取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的电梯项目不得再次申领。
申请加装流程。图来源:南海区政府官网
据征求意见稿,本操作规程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单元式住宅。
申请加装流程包括有制定初步方案与可行性论证、方案公示与协商调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建设和安全监管等,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直接到属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施工报备手续。
与此同时,不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当到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若要申请专项补贴,加装电梯还需按照规划报建的相关要求,如获得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 以上业主同意等要求,才符合申请条件。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加装的电梯仅作为既有住宅建筑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指标,自本操作规程印发之日起,对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电梯项目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南方日报记者】李欣
【作者】 李欣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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