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针对医保门诊报销机制的改革,应该是很合理、且非常适合事宜的!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主要的内容如下:
1、增强医院普通门诊费用的共济保障功能
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支付比例为50%起步(向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而现行的政策,虽然普通门诊费用可从由医保承担一部分,但这部分费用全部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的。换句话来说,普通门诊费用是不可报销的。
2、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计入个人账户(不超过2%),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计入统筹基金
之前的政策是,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计入个人账户;而单位缴纳的,一小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大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而新政策是,个人账户计入比例控制在2%以内,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额计入统筹基金。
之所以这样调整,我个人觉得原因如下:
1、提高医保统筹水平,减轻民众医疗负担
现如今,虽然医保报销覆盖范围比之前大了很多,但非大病不保、非住院不支付、非超过起付线不承担的现象,依旧存在。
很多常见病,比如流行感冒、手足口病,治疗费用较高,但往往是通过门诊治疗,其并不满足医保报销的基本要求。
而门诊往往又是疾病治疗、诊断、检查所经历的第一个步骤,但费用却不算低。尤其是很多非常规疾病,需要经历各种检查(抽血、CT等),花费颇多。目前,这一部分费用,几乎全部由个人承担,压力还是蛮大的!
如果未来,门诊的一切费用(挂号、治疗、检查、药品等)都能纳入报销体系内,哪怕只有50%的支付比例,也能大大提高医保统筹的水平,减轻普通人医疗负担的!
2、医保个人账户沉积资金过多,并未发挥其原本的作用
医保个人账户建立的初衷,原本就是适当减轻民众医疗支出的!可现如今,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高达8277亿元(2019年底),大量的资金沉积、并未得到有效利用!
另外,个人账户基金浪费极其严重,甚至部分地区出现个人账户非常规取现,严重违背建立的初衷!
此时,在不取消医保个人账户的前提下,逐步较少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可大大提高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率,让职工医保充分发挥其保障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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