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退役了,2020年陕西省有哪些安置政策规定?”“如何前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退役报到手续?”“异地安置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关于退役后的安置问题,一直是退役军人们关注的焦点。
今天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些相关政策规定,可以收藏下来随时查阅哦。
01
陕西省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
一、政府安排工作对象
(一)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2019年冬季和2020年夏秋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烈士子女士兵。
(二)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9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5.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6.服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7.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8.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二、移交接收程序
(一)移交程序。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实行集中移交。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对档案进行审查后,逐级下达至各市、县(区),并填发《转业士官接收安置通知书》。 退役士兵持《转业士官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办理或转办相关手续。
(二)安置去向。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原则上回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安置。 易地安置的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1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易地安置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批准。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02
退役士兵回到地方的报道流程及异地安置问题:
0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回安置地报到流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02
易地安置
有哪些条件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
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
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
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
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时,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 。
03
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及各类保险、党团关系的转移:
01
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
★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由征集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02
退役士兵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应视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
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退役士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如地方没有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在士兵退役时由部队发给本人。士兵退役回到地方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
03
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5条规定,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04
退役士兵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05
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
《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规定,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士兵退出现役时一次结清。
计算办法为: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士兵退出现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均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06
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哪级组织管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接收管理;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接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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