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投稿:
8月15日,孙女士和同事们在渤海九路老*树饭店吃过晚饭后,十一人(包括三名儿童)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其中病情严重的四人进入了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输液治疗。
孙女士说,刚开始饭店经理还比较客气,让大家安心治病并承诺会承担医药费等相应费用,期间再没有主动联系,两天后,待大家病情好转,无呕吐腹泻现象后,打算一起去老槐树饭店商量赔偿事宜,没想到老板却不认账了。无奈,孙女士只好找到工商部门投诉。
消费者:店里吃顿饭导致集体食物中毒。
事情发生在8月15日晚,孙女士与同事们去饭店聚餐吃饭,凌晨其同事王女士出现严重腹痛,第二天早上还是坚持来上班,工作期间开始频繁剧烈呕吐,一开始并未想到是食物中毒,直至另外三名同事也先后出现了类似症状,于是大家开始猜想是否是前一晚聚餐的饭菜有问题 ,微信互相询问之后,发现另外四人及三名儿童也出现了食物中毒的症状。随后联系店家询问。
8月16日下午,饭店经理赶到医院后态度谦逊,表示让大家先安心治病,发票留好并表示愿意赔偿医药费,并承诺会来协商相关的赔偿事宜。一开始孙女士及其同事是想拨打12315进行投诉的,但见店家态度诚恳,认为可以协商解决,就与同事安心治疗,四名症状严重的同事在输液两天后好转,另外四名轻症的同事为了不影响工作,自行服用抗生素两天后也有所好转。期间店家再未主动联系过任何一个人。于是8月17日相约一起去找店家商量相关事宜,当天店家老板态度恶劣,以不能证明是店里食物引起中毒为由,拒绝赔偿。这让孙女士感到意外。
店老板说:“你能证明是店里食物引起中毒吗?你们出现呕吐腹泻跟我的饭菜没有关系。”
在饭店老板看来,两天时间过去了,十一位食物中毒的患者经过治疗呕吐腹泻的症状均已消失,无论是菜品留样,还是呕吐腹泻的样本,都无从查起,现在已经无法提供有利证据来证明这次中毒和饭店食物有关,可以说是“死无对证”。而消费者这边只留有部分诊疗记录,这让消费者能提供的证据捉襟见肘,维权无门......
对于此事你咋看?
下方写留言评论!
◆本文来源:@滨州头条
◆编辑:滨小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