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且符合新旧国标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挂牌服务点进行登记挂牌。
二、2020年9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电动二轮车临时号牌备案登记业务。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2020年9月1日起,未悬挂正式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未登记挂牌并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电动摩托车车主应尽快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交强险等相关凭证前往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特此通告。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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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枣庄”公众号 | 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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