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实施《广州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就业培训和教育帮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据了解,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及其他省会城市中,广州是制定此类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首座城市。
广州市司法局有关工作人员认为,《规定》的施行将有利于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助推广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
记者注意到,《规定》共计20条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其中提及,安置帮教工作是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的非强制性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监狱、看守所(以下统称监所)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安置帮教期限为5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后的时间则为3年。
原则上,刑满释放人员需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监所应当与区、街(镇)安置帮教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30日内,将综合评估意见、回执单等相关材料函达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
《规定》指出,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入学、招考不受歧视。
对符合条件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各类职业学校的,教育部门应当准许报考;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应当予以录取;对未满16周岁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刑满释放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创造条件让其继续完成学业。
对于刑满释放回农村落户的人员,落户地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则要负责接收。
该人员也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如在农村城镇化改制过程中有其应得的股份,要予以落实。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失业登记工作,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就业推荐与介绍,提供技能培训等就业培训服务。
同时,《规定》鼓励、提倡企业和各种经济实体接收、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录用符合用工条件刑满释放人员的企业,将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广州市各级政府,也应当对安置刑满释放人员的企业给予支持,对安置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
【记者】陈伊纯
【通讯员】穗司宣
【作者】 陈伊纯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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