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盐津交警大队牛寨中队联合盐津公路分局在牛寨乡盐电线开展路面管控巡查时,发现两辆号牌为:渝D67**2和川Q62**5的重型货车涉嫌超载的违法行为,随即民警将两车引导进入牛寨超限站进行称重,经超限站工作人员现场称重:车牌为渝D67**2的重型自卸货车准载31吨,实载105.5吨,超载74.5吨(该车驾驶人:罗某正、镇雄县牛场镇人、持有“B2”类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属货运车辆)
车牌为川Q62**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准载49吨,实载88.8吨,超载39.8吨(该车驾驶人:曹某、四川省古蔺县永乐镇人、持有“A2”类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属货运车辆)。
两名驾驶人在交警部门和公路部门提供的事实与证据面前,对其违法事实当场供认不讳。
根据上述交通违法事实,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罗某正、曹某涉嫌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分别做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两车现场卸货,复磅过秤达到标准吨位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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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津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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