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与摩托发生碰撞致人受伤,却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企石交警用10小时便侦破一宗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据介绍,7月28日5时37分许,司机龙某涉酒驾驶(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39.10mg/100ml)粤S牌小型普通客车行经企石镇桥风工业园对出路段时,与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肖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司机龙某驾车逃离现场。
接获警情后,企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取证、走访排查、调取视频监控资料、发布寻肇事者通告,通过多种手段寻找有效线索,很快便锁定嫌疑车、确定嫌疑人龙某。其间,多次拨打龙某手机却一直不肯接听,直到当天下午1时许,才与龙某取得联系。
沟通中,企石交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积极敦促龙某归案担责,接受处理。最终,龙某于当日下午15时30分许,前来企石交警大队归案,并接受抽血检测。此时,距离案发接近10个小时。
随后,龙某对逃逸案供认不讳。龙某交代,7月28日凌晨,他与女朋友在桥头某酒吧喝酒至凌晨4时,约喝了四瓶3.5度的鸡尾酒,但是酒兴未尽,随后又到企石某大排档喝了400毫升12度的啤酒;约5时许,送女朋友回住处,结果在桥风工业园对出路段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当时由于害怕选择了驾车逃逸。
因事故另一方肖某抢救无效当日死亡,龙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根据相关规定,龙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企石交警大队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110,切勿逃逸。按照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记者】刘远忠
【通讯员】企石交警
【作者】 刘远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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