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李惠敏)8月3日,大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连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大连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君泰投资”)在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不到位、未核实个别投资者的个人金融资产状况、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未及时更新等情形。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对大连君泰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厦门卓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厦门卓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厦门卓诺投资”)画龙点睛新三板定增基金通过关联方厦门卓诺天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按要求开展穿透核查;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同时,厦门卓诺投资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对厦门卓诺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此外,厦门证监局还对厦门卓诺投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亭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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