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17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目前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答记者问。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木拉提·阿不都瓦依提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及自治区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疫情防控期间,每一位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保持相应间距,配合开展体温监测、排查、隔离观察和治疗等防控工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当及时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如实提供信息。对不服从疫情管控的,我们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比如,7月21日,市民张某某所在小区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实施了封闭管理,张某某未按要求居家隔离,擅自在小区内锻炼身体,拒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拒绝佩戴口罩并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自治区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予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战胜疫情,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为自己和他人健康积极配合防控工作,众志成城、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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