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公社时期,工分是家家户户的“命根子”,如若没有了工分,全家人的衣食住行就都成了问题。在霍州市李曹镇杨家庄村,村民王见喜家中一张张有些破损的工分票,不禁将人们的回忆带回1954年人民公社时期。
家住霍州市陶唐峪乡偏墙村的的程润喜,今年(2014年)89岁,回忆起人民公社时期挣工分的那段时间,不免感慨万千。“记得那个时候在生产队上,每天起早贪黑的干活,就为了挣那一点工分,补贴家里的生活来源。全劳力每天能挣10工分,妇女挣7、8分,而小孩子则有年龄限制,不满十八岁是不能挣工分的,能干的能挣个5、6分,不能干的只能挣2、3分。在交粮后,如果有剩余的粮食,公社会分给我们作为基本口粮,但是如果工分不够,就得掏钱买。那时候在偏墙村福利还是很好的分红1工分相当于1块钱,相比一些地方简直好很多。”程润喜如是说。
在那时候,工分可谓是每家每户的全部生活来源,它保证着人们生活质量的好坏。48岁的市民石女士出生在翼城县王庄乡北丁村,她说:“那时候我也就十几岁,正在上学,家里人稍大点的、不念书的都在生产队上,每个生产队就像是一个大家庭,不分你我,经常在一起吃大锅饭。食堂的粮食、鱼肉、蔬菜之类,都是人民公社的,正因为一切都是属于人民公社的,自己没有权利去分配使用,所以无论谁家地里有青菜萝卜,只管弄来吃就是。‘来吃饭的人,不一定是本队的成员;本队的成员不一定在一个锅里吃饭。’这种现象随处可见”石女士感慨的说,“生活就是这样的,有苦才有乐,苦日子已经过去,要学会知足常乐,要知道幸福来之不易啊!”
在石女士的记忆中,一到收棉花的季节,家家户户都出动全部的人力去摘棉花,远远望去白花花的一片,好似一片雪海。棉花骨朵干枯后,棉花就会全部掉落出来,不用专门晾晒,非常省事,直接称斤便可放入仓库。虽然那个时候的日子非常难熬啊,每个人都叫苦不迭,而且和现在的生活质量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但却也快乐。
随着改革开放,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工分也于上世纪1980年代末淡出人们视野,绝大多数“80后”、“90后”都没有见过当年生产队的“工分”,今天将“工分”搬到平台,也是让人怀念,让人了解这新中国发展史上浓浓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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