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处理,要不是你们,我这个更家就要垮了…...”,一位老者哽咽地说道。
近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某某涉嫌失火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 件 回 顾
2019年12月17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博白县径口镇旺垌村某山岭附近扫墓烧炮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何某某积极扑火未果,就立即打电话叫村民过来与其一同灭火,同日20时,明火被扑灭。后嫌疑人何某某于当日到博白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失火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此次火灾造成过火有林面积为4.772公顷。
这原本是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本应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提起公诉的。但在侦查人员移送案件文书时不经意的交谈中办案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家庭属于低保户,妻子和女儿均属于残疾,何某某种植的农作物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家庭比较困难。
侦查人员的这番话,如同一块巨石压在承办检察官心里。是啊,这位六十八岁的嫌疑人如果被判处刑罚,他的妻子和女儿谁来照顾?检察机关的工作不只是惩治犯罪,同时也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全面了解情况,办案检察官通过讯问嫌疑人、实地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嫌疑人何某某愿意认罪认罚,且其是初犯、偶犯,在村上也是老实本分的农民,在家中是唯一照顾妻子、女儿的人,对于他的过失行为,也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了解这些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最终,该院从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最大力度修复社会关系,最大程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全案情况,依法对何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坚持司法为民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但在办案过程中,除了惩治犯罪,还要考虑更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