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6月19日消息,2020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日期将从7月18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于9月6日举行,由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各选出35名议员,共选出70名议员。
立法会议席分布
数据来源:香港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19日表示,地方选区选举或功能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必须是年满21岁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此外,上述获提名人士,必须在紧接提名前的三年内通常在香港居住,并且是没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12个功能界别除外)。
以下12个功能界别可接受非中国公民或拥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递交提名,包括:
法律界;会计界;工程界;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地产及建造界;旅游界;商界(第一);工业界(第一);金融界;金融服务界;进出口界;以及保险界功能界别。
此外,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或当选为议员的资格的情况,以及获提名的候选人须遵从的规定,分别载列于《立法会条例》第37、39及40条。
观察者网注意到,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0条,候选人的提名表格必须附有一项示明该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时,首次引入“确认书”制度,要求候选人在提名表格上签署额外的确认书,确认其拥护《基本法》。而今年的选举活动指引同样列明:
为确保所有候选人在签署提名表格内的法定声明时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内容,以及作出有关声明的法例要求和相关责任,选管会拟备确认书予候选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时以自愿性质一并递交,以表明他们已明白有关法例的要求,及协助选举主任决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确认书(部分) 图源:港媒
尽管确认书并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候选人可自愿选择是否签署,但选举活动指引援引2016年一起案件(即“港独”分子陈浩天被取消提名资格),表明“选举主任亦可就候选人没有交回确认书,以决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目前,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委任5个地方选区和29个功能界别的选举主任。他们将会处理有关的地方选区或功能界别的候选人提名及其他选举职务。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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