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诸暨市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年度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0年度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公告如下:
一、保障区域: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暨南街道和大唐街道。
二、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862元;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限。
三、财产标准: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03586元;拥有车辆的,车辆购买价低于12万元。
四、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4日
关于2020年度诸暨市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我市公租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公告如下:
一、经济困难标准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862元;
2.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03586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租赁补贴标准
1.保障区域内未购置汽车的公租房申请家庭
(1)公租房承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实际收取的房屋租金标准计算;
(2)非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区域内租赁使用性质为住宅的房屋,租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
2.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其他公租房轮候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每户每月100元发放。
3.承租公租房的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按房屋租金(含物业服务费)全额补贴。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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