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内、在编人员是指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组织部、人事局内有注册的工作人员。编外(非在编)人员是指非组织部、人事局组织考试招聘,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编外人员通常又可分为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临时工。
由于实行合同制管理,即使相对优秀的应聘者进入了事业单位工作,工资福利也远不如正式职工。公告中一般会注明:试用期满综合考核合格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实行合同制管理。以上人员经考核录用后,由xx才服务公司实行人才派遣。待遇依据实际情况,参照社会同类人员待遇,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录用的社会工作者参照现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和福利政策执行。
临时工(合同工)就像企业招聘一样,一部分由单位招聘,一部分由外包公司劳务派遣。临时工不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工资福利体系也比在编员工差很多,如果遇到事业单位职工集体涨薪,对于编外合同工,单位可以不给涨工资。
事业单位临时工,指的是在事业单位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职工,又被称为劳务派遣工、合同工。事业单位临时工与在编职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基本相同,有些临时工的工作任务比编内职工还要重一些,这种不公平现象延续存在,为何不进行改革呢?事业单位临时工(合同工)用人方式存在不合理现象,什么时候才能进行改善呢?
车补,始终是体制内人员热议的一个话题,公务员序列早已经开始实行用车补贴了,我们都知道,科员每月600元,科级干部每月650元,处级干部每月1050元。这没什么,合情合理,没有谁有怨言。可是,事业单位人员的车补呢?听到最充分正当的理由当然是“财政困难”发不出,还有事业单位人数众多,如果发车补是一笔很大的支出,“财政负担不起”。如果真是困难和负担不起,应该一视同仁都不发或许能缓解困难,大家都勒紧裤腰带过日子。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2013年8月7日,人社部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近年来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
很多事业编制的同志们还抱有一些幻想,觉得不久的将来,事业编人员也会有车辆补贴,但是从目前的风向来看,这种希望比较渺茫。中央已经颁布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计划用2~3年的时间,完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在这份实施意见里,说了事业单位可以用报销车辆费用的方式补贴用车费用。
那么,这个方法大家买账吗?很显然,对于这种办法,事业单位人员是不买账的,原因很简单,干同样的工作,凭什么我们没有车补?要说深层次原因,网友认为有以下方面:
根本上方案制定没有深入研究调查,因地制宜。公务员车改方案是普惠制,人人有份,改得皆大欢喜。等到了事业单位车改,级别高的单位如厅级以上才有车补,基层多采取实报实销,现实中没有报销的却司空见惯。不可否认,有的事业单位历来没有公车,也无需出差下乡,但也不能忽视掉和机关在一起做同样差不多事情的事业单位呀,他们同样得出差下乡,这些基层事业单位人员不是走路下乡的,他们同样要开车,需要公车、车补支持。所以,在事业单位车改问题上缺乏深入研究,没有一分为二对待,大多是“一刀切”都没有。
在这里还要谈谈为什么缺乏深入研究,基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多是看这些单位有几辆车,每年支出有多少,偏重台面数据,而没有深入了解这些单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当初公务员公车改革都晓得是方便公务员出行,缩减支出,而事业单位用力在缩减支出,没有结合到人员工作特点上来。
1.拿科员来举例。乍一看,行政编人员外出公干自行乘车,每月600费用,事业编人员外出公干采用派车或者报销车费,看似很公平。但实际上,作为科员一级,每个月外出的机会,又有多少?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即便是行政编,需要外出或者下乡的时候,也是派车居多,这个600块,几乎相当于每月多了600块工资,而并没有因此付出更多的劳动。广大事业编,干得并不少,为什么只能干看着?
2.拿基层来举例。很多人觉得,每个月多拿600块也干不了什么事儿。那是因为,在大城市、发达地区,工资基数比较大,600块可能确实不算什么。但是,在广大内地欠发达地区,在体制内月工资2000多的大有人在,在这个工资基数下面,600块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能给生活水平带来极大的提升。
很多不在编制的员工(合同工)看着编制内员工享受的福利十分羡慕,心想自己什么时候可以熬出头也享有各项福利。事实上,在编员工与合同工之间的福利应该是相同的。除了相关部门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求职者还要理性地看待自己的职场发展流程。遇到待遇不公平、不平等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合理解决。事业单位合同工和编内职工应该享受同工同酬,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部分单位不按照规定执行,也是一件让人头痛的事情!
同工不同酬,大家当然不同意!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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