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了,毁掉一个未成年少女的成本有多低?
零。
毁掉一个十几岁小姑娘,既能毫发未损全身而退,还有媒体保你前程无忧。
别说你不信。要不是这事真实发生,连我都不敢相信:
5月27日,陕西蓝田县一名未满12岁的小学女生,在校内上课期间,被四名男同学拖拽至男厕所实施轮奸。
未满12岁、校内、四个男孩、拖拽、性侵……
每一个词,都把我的世界观按在地上摩擦。
为什么四个男孩在教室里欺负女生,在场没有一个同学上前阻止?
为什么任凭女孩在厕所里遭人轮奸,都没有人去找老师求救?
如果女孩没被路过的男老师发现,是不是她就只能走回座位,当这件事没发生过了?
……
毛骨悚然,细思极恐。
在这条一千字的简讯里,关于四名男生的犯罪细节却含糊其辞,一笔带过。
就连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以一句话草草收场:
我局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满十四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事发后第二天,4名涉事男同学,已被妥善转到西安市工读学校。
在未来,他们可以自由参军、就业,不受到任何影响。
意思就是,14岁之前的犯罪行为都不算数,以后表现好没准还能当党员。
未满14周岁,成了恶魔的保护伞。
轮奸女孩的惩罚,也不过就是转个学而已。
这算哪门子惩罚,这简直就是包庇啊。
蓝田县委宣传部针对此事,第一时间做出回应: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让孩子尽快步入正常生活。
不关注、不报道、不评论。
捂住孩子的眼睛,堵上大人的嘴巴。
息事宁人,不了了之。
你看,这就是当下幼女被强奸后,公众能得到的态度和结果。
都已经2020年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依然在保护施暴那一方。
1 保护
受害者得到保护了吗?
没有。
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任称:
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导工作。
疏导什么呢?
疏导她宽宏大量,不要放在心上吗?
伤害她的四个男孩没有得到惩罚,他们却在假装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
保护完行凶者,却叫被害者无需介怀,正义者无需理会。
不说12岁的小花,我们在座任何成年人遇到这样的事情,谁能保证自己可以迈过这道坎?
被性侵的姑娘很难忘记,她要用一生去抵挡这次伤害。
性侵她的四个男孩也不会忘记,这段经历日后还可能成为和哥们吹牛逼的谈资。
周围的同学更不会忘记,多年之后再提起她,可能会忘了她的名字,但一定会记得那个“被性侵的女孩”。
今天这个女孩身上发生的事情,远不是个例。
当我们聊起这个案件时,易岚就说了一个他亲身经历的事情。
一样是发生在小学,一样是四个未满十二岁的男生,对一个姑娘实施性侵。
一样被校方极力压制后,不了了之。
涉事学生没有被开除,学校领导老师丝毫没受影响,所有的后果由女孩一个人独自承受。
这个女孩后来怎么样了?
被性侵之前,她不但品学兼优,而且长得很漂亮,是学校的校花。
性侵发生后,男生们每次聊起她时,都会不怀好意地哈哈大笑。
女生们每次经过她时,都会用一种半玩味半厌弃的目光看她,然后快速走开。
中学整整六年,她的名字与“强奸”紧紧联系在一起。
她越来越不接纳自我,认为被性侵是自己的问题。
为了与自己和解,她变成社会大姐大,融入到学校的混混群体里。
后来甚至还和性侵过自己的其中一人谈了恋爱,成绩一落千丈。
一个花季少女的青春,就这么毁于一旦。
十年前,校方的极力压制,把一个未来无限可能的女孩推向深渊。
十年后,当我们再次面对同样的问题,是否还要继续漠视,让悲剧重演?
2 思考
如果你还以为,今天未成年的孩子还是那么人畜无害,天真无邪。
那么对不起,你真的错了。
他们懂得不比成年人少。
我97年人,上小学时就已经人手一部手机,会上网会百度。
读六年级时,就有人可以把黄网倒背如流。
他们对女生的性骚扰,更是常见。
扯肩带什么的都不提。
我亲眼见过七八个男生把一个女孩堵在楼梯间,对她动手动脚……
女孩发出凄厉的叫声。
这不是我一个人的学生时代,这是一代人的学生时代。
陕西蓝田县案件发生后,陕西汉中一个10岁小男孩发微博评论:
我们杀人又不犯法呀!强奸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也就爽一下。
改了名字后,你们就找不到我了。
在这种赤裸裸的挑衅面前,法律是那么无能为力。
未成年人的恶,是一种纯粹的恶,并且与年龄无关。
几十年前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还适应目前快速发展的社会吗?
如果你看过未成年人犯罪的真实案例,会发现一个比一个凶残:
2004年,黑龙江省13岁的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
2006年12月1日,浙江省乐清市11岁女孩用红枣、花生哄住同村3岁女孩后,用绳子和胶带将她勒死;
2012年,4月13日晚,湖南衡阳12岁男孩杀死姑妈一家三口;
2012年,广西一名13岁的女孩,因嫉妒同学比自己漂亮,把同学约到家里,残忍杀害并肢解尸体……
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天使,有的人生下来就是恶魔。
大家还记得他吗?
就在去年10月,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抛尸绿化带。
仅仅13岁,身高170,体重140斤。
又高又壮,轻易就能打过一个成年女性。
就在案发当晚,他还在班级群里分享这件事。
11岁小孩,下午让人扒光给杀了。
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
我怕我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
字里行间,没有一丝愧疚。
到底是谁给了他如此强硬的底气?
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啊。
当警方逮捕他的时候,他的反应出奇的冷静,说:
“我虚岁14。”
言外之意就是,我未满14周岁,你抓了我也没用啊。
最终的处罚结果,让被害家属悲痛欲绝:
因未满14周岁无法立案,只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如果你是女孩家长,你会是什么心态?
既不能同态复仇,又不能追究刑责,还得不到对方家庭一句道歉,一块钱赔偿。
哪怕是把对方家庭罚得倾家荡产,让他们在教育孩子时有所忌惮呢?
否则,这就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而是《未成年人犯罪鼓励法》。
3 反思
2005年底,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专为10-19岁年龄段青少年,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
调查的结果,让所有人惊醒:
上海青少年性成熟年龄正在不断降低。
三年前,这个数字是14岁左右。
现在,已经提前到了12岁。
15年过去,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青少年性成熟年龄只会更小。
2013年11月底,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又发布了一份重磅数据:
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仅为12.2岁。
为什么早在十几年前,我们就已经知道:
青少年性成熟、犯罪行为年龄,都已经提前到了12岁。
而在2020年,我们却依旧拿着几十年前制定的过时法律,保护着今天的恶魔?
我明白法律有它的滞后性,但要滞后多少年,付出多少生命,才是个头?
儿童犯罪专家指出:
当下很多孩子,已经知道无论犯什么罪,都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早已刻不容缓。
刑法不一定能改造人性,但它一定能遏制邪恶,维护公平。
只要一天不改变现状,下一个受害者,就可能来自所有有女儿家庭里的任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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