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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应知应会(十五)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脱贫攻坚应知应会》问答,主要有以下内容:
01
Q
不能列入贫困人口识别的“八类人群”
A
(1)一个家庭中,有家庭成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的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2)家庭拥有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大型农机具等(价值在3万元以上)机动车之一的;
(3)家庭成员在县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商铺的,如果是国家政策统一安置的移民搬迁户不在此列;
(4)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如果是根据政策,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但家庭依然较为贫困的除外;
(5)因为工程拆迁得到补偿,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或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的;
(7)现任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等不能识别登记为贫困户,如若家庭确实贫困,确需登记为贫困户的,必须报经县级扶贫部门核实后方能登记为贫困户;
(8)家庭整户长期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包括外出打工,经调查人员联系,联系不上或者经联系不愿回来参加核查识别的。
02
Q
对“八类人群”的处理
A
(1)识别。对虽然属于“八类人群”,但因家中有大病病人、子女上学等特殊情况,造成自己负担的刚性支出远远大于收入,嘎查村民主评议和苏木乡镇审核均认为应该纳入的,可以识别为贫困户,但要作为特殊事例上报旗县扶贫办备案。
(2)清退。对识别时(公告前)就是“八类人群”的,属于“错评”,要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清退。
(3)标注稳定脱贫。对识别时无误,后来变化为“八类人群”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稳定脱贫,从标注日开始不再享受扶贫政策。
(4)对“八类人群”要认真入户核实,并经民主评议确定是否纳入、清退或标注稳定脱贫,不得“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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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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